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4月7日至5月15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7月6日,县委巡察组向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巡察整改的基本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局7月11召开了局党组扩大会议,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对整改落实工作的认识,深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围绕反馈意见,逐条对照,逐项梳理,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了具体整改任务和每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为整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7月25日,局党组召开巡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认领反馈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措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对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全面接受、全面整改、立行立改。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办公室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整改工作由局党组班子成员牵头,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并对整改进度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明确目标责任。全局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坚持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坚持整体联动、合力攻坚,坚持对账销号、立行立改。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要求不回避立即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保证了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认真督导检查。为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整改期间,局党组强化督导、推进落实,根据整改措施和计划安排,并根据问题属性,分门别类对整改任务、责任、时限做出严格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整改方向和着力重点。同时,局党组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从严从实消除问题积弊。
(五)强化成果运用。局党组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深刻反思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认真梳理分类,剖析根源,找准症结,在抓好整改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把解决问题和促进发展结合起来,切实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借力修正、借力完善、全面提高的行动,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全县民政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巡察整改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县委巡察反馈的19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的14个问题,5个问题完成阶段整改任务,制定63条整改措施。
(一)关于“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扎实”方面
1. 针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扎实”的问题。
一是在2022年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党的相关会议中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二是认真落实2022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目前已开展学习7次,党组成员进行交流发言,发言内容与岗位职责相结合,共撰写发言稿9篇。三是在党组会、例会、工作群中重点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将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民政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作为学习内容。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压实责任,年初制定工作计划以及完善相关学习制度,提前谋划安排部署好年度党建工作,形成工作常态长效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制度落实。
2. 针对“局党组领导班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一是在党组会、例会、工作群中重点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通过个人自学、集体学增强对“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的重要性认识。二是5月24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组如何发挥作用推动民政工作,主动将民政工作融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新格局中,制定具体抓手,对全县低保信息比对难度大、殡葬改革工作推进难等问题,增强主动破解难题的恒心和韧劲,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三是加强与人社、公安、市管、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信息比对,充分利用云南省社会救助核对平台进行核实,掌握救助对象在全省救助情况,以及社保、车辆、商铺、住房等信息,做到逢进必核;扩大县级层面入户调查率,做到特困人员100%入户调查核实,使全县社会救助对象更加精准,社会救助工作更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3. 针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民政为民爱民”的行业特点体现不明显”的问题。
一是对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公职人员配偶及近亲属全面清理排查,2022年上半年共追回保障金297936.5元,其中服刑人员15人187221.5元、公职人员配偶10人110715元;加强动态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2022年1月-9月全县农村低保对象新增194户549人、退出258户695人,城市低保对象新增4户4人、退出175户216人,特困供养对象新增29户29人、退出35户35人。二是全县特困人员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100%签订《大理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并上传到云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51.7%。三是加快“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推广和使用,认真学习“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民政业务操作手册”以及“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的受理、办理工作流程,按县、乡、村各自工作职责,及时受理、办结,截至目前,申请168件,办结147件,办结率87.5%。四是积极督促乡镇建立留守儿童人员信息台账,健全全县留守儿童人员信息台账。目前我县录入系统、并受到相关政策关注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共2250人。认真开展我县留守儿童与困境儿童心理疏导、卫生防护,自我保护等关爱行动;发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中来。2021年以来,投入儿童关爱资金3.38万元,做到了“关爱一个儿童,温暖一个家庭,带动一个地方”。积极协调、督促对已建成的10个儿童之家项目的使用,为留守儿童开展心理辅导和安全知识教育,解决其感情失缺、心理失衡、生活失助等问题起到积极的作用。积极协调、督促镇乡介入对之前建成的7个儿童之家项目的使用管理,让项目所在村管理人员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服务;积极促成新建成的3 个儿童之家项目移交使用,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五是对年内新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5名做到逐一入户核实情况,做到对全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入户全覆盖,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认真执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增长机制,对年满十八周岁、仍然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学习的孤儿,在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同时,帮助5名申请并享受“福彩圆梦·助学工程”。六是利用街天、节庆日加强引领婚育新风宣传工作。2022年5月份以来,利用街天、节庆日、到社区服务日等作婚育新风相关工作的宣传四次,发放宣传折页2000份。通过积极协调,截至目前,已将婚育新风全面纳入全县90个村(社区)的村规民约中。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宣传、教体、团委、妇联等单位紧密配合,整合社会力量,促进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婚育新风行动。
4. 针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服务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养老需求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提高敬老院入住率。加大了宣传力度,压实责任,主动到特困老人家中宣传动员老人入住敬老院,8至11月,全县共新收住特困老人12人,其中县中心敬老院10名,炼铁敬老院1人,牛街敬老院1人。二是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模式。让已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发挥好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主动和乡镇对接,由乡镇、村委会委托给当地老协会管理和使用,老协会不能管理和使用的,承包给个人经营。目前已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均已投入使用。三是积极向州民政局争取设备购置资金。尽快配齐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设备,确保机构所涉功能全面开展。年内已补助右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购置7万元、海口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购置5万元,目前正在向州局争取巡检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2个项目的提质改造资金。积极和彩云南瑞养老服务企业沟通对接,鼓励该企业到我县兴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四是扎实推进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工作。我县严格按照“四同步”推进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相关要求,联合住建、自然资源部门对我县的小区及周边配套设施进行实地查看和排查,根据《洱源县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签订了《洱源县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协议书》,其中文碧源小区、书香门第小区、碧桂园小区将原有的部分公共服务用于开展养老服务活动,顺泰城市广场一期根据规划要求配建了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柏乐府(一期、二期)、顺泰城市广场二期、洱源县火焰山温泉度假酒店已在规划时配建了养老服务设施,目前正在建设中。五是加强享受高龄津贴人员的动态管理。为确保我县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能及时享受高龄津贴,精准掌握领取人员的相关信息,2022年5月我局下发了《洱源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通知》(洱民字〔2022〕19号),要求各乡镇及时掌握并按月上报高龄老人新增、死亡、迁出等信息,高龄津贴享受人员相关情况要求在村、乡镇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督促,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对于错误发放的高龄津贴,成立分管领导牵头,养老股具体负责的追缴工作专班,截至2022年4月,已追回错误发放重复领取和死亡领取高龄津贴11人,涉及资金16900万元;核实确认信息后补发高龄津贴6人3600元。
5. 针对“对殡葬改革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问题。
一是按照省州加大活人墓整治最新要求,已经报请县委、县政府再次开展活人墓排查整治工作,活人墓整治涉及乡镇、林业、自然资源等较多部门,县委、县政府明确整治相关要求后,我局将积极发挥牵头负责的职能职责,切实开展政策解释、业务指导、工作督促的作用,确保活人墓整治取得实效。二是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已建成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8个、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5个,西山乡农村公益性公墓正在建设中,年内可以完成建设任务。三是加大对县殡仪馆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惠民殡葬作用,严格落实省州对殡仪馆第三方运营、民政派员监管、充分体现惠民殡葬属性的要求,规范殡仪馆收费项目、价格监管、群众自主消费等要求,确保所有群众能承受火化费用,杜绝“天价火化”现象的发生。四是加强对殡葬市场监管,在火化区县域全覆盖后,协调县市管局坚决取缔辖区内部分商户销售不合规殡葬用品的行为。
6. 针对“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基本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
一是梳理出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决策流程图,督促各村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议事协调机制;申报右所团结村和牛街西甸村作为大理州第一批城乡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二是下发《洱源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洱源县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社会治理和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加强村(社区)干部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制定培训计划,并充分利用组织部的“云视频”、“微信工作群”等平台线上线下对村(社区)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四是印发了《洱源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性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的通知》和《洱源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的通知》,通过发函和召开部门联动工作会议等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通过倡议书、年检监督等形式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工作。通过工作部署,部门联动、集中整治、完善长效机制等工作措施开展76家不开展业务活动的‘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其中注销68家、完成年度检查7家、正在整改1家。五是完成县慈善会换届前期工作,年内完成换届;加强慈善会资金监管,认真开展慈善捐赠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7. 针对“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较慢,未能发挥社会效益”的问题。
一是积极协调县财政局拨付骨灰堂项目资金,督促施工企业加快推进项目进度。二是督促西山乡加快推进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建,现已完成林地审批,非林地部分已启动,确保年内全面完成建设;年内实现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实现2023年进公墓集中安葬。三是积极推进经营性公墓建设,在取得经营性公墓建设许可的基础上,加快林地审批和土地报批手续,力争2023年上半年经营性公墓启动建设、年内投入使用,补齐殡葬改革短板。四是今年以来已经多次向省州部门领导汇报,请求帮助解决救助站项目缺口资金150.1万元,配足配齐相应设施设备,争取尽快投入使用。目前已经积极向省州争取资金,完善附属设施和设备配置,待具备收住条件后及时启用。五是督促洱源县中心敬老院加快消防提升改造工程进度,积极协调资金,截至9月份洱源县中心敬老院的消防提升改造工程已拨付51万元,拨付率为33.7%,10月底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
8. 针对“对意识形态重要性认识不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虚化”的问题。
一是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2年度党建工作要点中,4月27日以党组会议的形式进行年初工作部署,在党组会、例会学习时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二是定期开展专题研究,切实抓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养老服务、殡葬改革等重点舆情的分析研判,目前已开展2次民政领域舆情分析研判会议,对于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研究并作出指导意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三是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制定了工作方案,签订责任书27份,通过例会学习、党组织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
9. 针对“专项教育活动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一是持续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严格按照“学做”活动等专项教育活动的要求,紧抓阶段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形成长效机制,6月20日深入挂钩村召开书记院坝会,开展“我为群众算笔账”,切实为5户群众解决家庭实际困难,发放临时救助金16000元;7月1日请身边榜样洱源县中心敬老院副院长杨文标同志为单位所有党员讲授了一堂党课,分享了工作经验。二是严格按照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局长与4名班子成员分别进行了交心谈心,会上提出批评意见建议30条,真正做到真点问题、点真问题,真正达到了互相提醒、互相帮助、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三是严格落实“为民办实事”活动,结合工作职能职责,已制定19份党员干部个人为民办实事清单、措施清单、实效清单,办结率100%。
(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不规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方面
10. 针对“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5月24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组如何发挥作用推动民政工作,分析研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二是对干部职工定期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目前以集体或个人的形式分批次已进行廉政提醒谈话13场63人次。三是主要领导已找涉及3年述责述廉报告内容基本一致的班子成员进行谈话,督促其重新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并经主要领导进行审核把关,认真撰写2022年度述责述廉报告。
11.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而不实,形式主义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于4月27日以党组会议的形式进行年初工作部署,已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班子成员对分管股室结合岗位职责已进行廉政提醒谈话15场15人次。二是结合个人岗位职责,填写干部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表,做到风险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三是通过观看《脱缰的“野马”—安宁市刀震宇案警示教育片》、《正风肃纪反腐云南实践》等警示教育片,充分运用警示教育成果,在例会上、工作群中传达转发违纪案例,做到举一反三,筑牢干部职工思想防线。
12. 针对“执行财经纪律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临时救助审批制度,对乡镇临时救助超过3600元的,严格按照制度从乡镇到民政局逐一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救助,杜绝审批手续不全而进行救助的情况。二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杜绝使用白条入账,自2022年起,敬老院食堂菜蔬、食用油、大米、面粉等由具有配送资质的商家配送,发票入账一律按照新修订的财务制度执行。三是修订完善财务制度,下发到各股室,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新修订的财务制度,除会议、培训、接待活动外一律不得支出餐费,坚决杜绝不按新修订的财务制度进行支出和对报账手续不全的费用进行支出的情况。四是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洱源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开支经费,严格执行差旅费相关制度,严格审批报销程序。五是自2021年7月单独开设民政局基层工会账号起,严格按照工会经费使用范围开支工会经费、开展工会活动,接受县总工会的财务检查。
13.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洱源县党政机关规范公务接待“十六不准”》《洱源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洱源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餐标》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认真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对无公函、无方案、无领导审批的接待活动一律不予安排公务接待,坚决杜绝无函、超标准、超陪同人员等接待情况发生,完成不符合列支烟酒费用199元的清退工作。二是核实2019年1名职工下乡1天报销伙食补助200元的问题。经认真查找报账凭证、对应下乡审批表存根和签到表,发现该同志实际于2019年4月24日-4月25日下乡,但因填报失误,在填报下乡审批表报账联时,出差日期误填为2019年4月25日-4月25日,导致下乡1天,领取两天伙食补助的问题。三是进一步规范报销流程,认真执行公务接待一函一事、一事一结和“三单一票一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接待菜单、正式发票、派出单位公函)要求,确保公务接待规范有序;完成不符合列支的重复报销餐费1144元的清退工作。四是党组书记马君与涉及“不符合列支烟酒”和“不符合列支重复报销”经办人员4人专题开展提醒谈话,责令分管领导、财务人员和接待经办人员认真反思并向驻财政局纪检组提交书检讨。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生。
14. 针对“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州、县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制度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实行政府采购领域的政务公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完善采购手续,按规定完成财务入账和录入资产系统工作。二是成立民政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职能职责,研究规范采购程序,会议研究决定大额采购事项,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组织形式与采购方式;局办公室作为采购日常管理机构,负责采购过程中的联系协调及日常性工作,主要开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工作;财务室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经费拨款程序,规范拨付流程,杜绝手续不全支出政府采购经费的情况。三是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 “统一负责、分工协作”的管理机制,局长为局资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使用股室和财务股各司其职、共同保障资产的完整与有效利用。在固定资产的配置上坚持调剂优先、推行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行“先申报资产配置计划,再编制部门预算,最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资产核算制度,设立资产明细账、正确计价与核销管理。2019年8月购置价值5740元的7组文件柜,未到财政部门报批资产配置计划的问题,已于2022年9月完成财务入账和补录固定资产的工作;2020年中心敬老院购置25060元的办公用相机、打印机、碎纸机、电脑,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的问题,已于2022年6月完成财务入账和补录固定资产的工作。
⠼/span>(三)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政治功能发挥不充分”方面
15. 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巡察整改以来认真落实党组议事决策机制,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时列席会议人员不再参与表态发言,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外的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二是“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列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党组会议前充分酝酿,留足思考时间,保证班子能够充分发表意见,不再出现会议没形成最终决议的情况。
16. 针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的问题。
一是已于4月27日以党组会议的形式进行年初工作部署,制定了2022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考核方案,7月份党组听取支委会的党建工作情况汇报。二是积极参加基层党建业务工作培训,加强党员管理教育,与劳务派遣人员中的4名中共党员进行交心谈心,督促积极参加局支部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学做”活动,目前已组织学习研讨2次,共撰写发言材料4篇。
17. 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走过场,‘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月或每季度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并及时在“云岭先锋”中录入会议纪要。二是结合民政业务和行业特点,进行了民政政策宣传、困难群众入户走访等形式多样的支部活动。
18. 针对“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攻坚克难能力不足”的问题。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一步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组织民政干部开展民政业务知识测试,积极参加省州民政部门组织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地名管理、社会工作、殡葬改革、未成年人保护等培训150多人次。二是强化动态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退出,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三是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结合洱源独特的温泉资源,申报了牛街乡源之缘社区微型养老院项目;因原项目建设企业自身原因,不能实施该项目,为推进该性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局组建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经实地考察,现正在积极引入洱源下山口温泉庄园和大理博浪商贸有限公司2家企业来实施该项目。
(四)关于“‘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方面
19. 针对“率先垂范不足,‘头雁效应’发挥不充分,责任意识和使命感不强,缺乏钉钉子精神”的问题。
一是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抓牢,与班子成员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目前以集体或个人的形式分批次已进行廉政提醒谈话6场15人次。二是自觉当好全局干部队伍的“领头雁”,加强班子政治建设,提高班子成员全局意识,凝聚班子整体合力,管好班子带好队伍,5月24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组如何发挥作用,推动民政工作,9月23日上午召开以“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为主题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༯span>
三、下步工作打算
⠂ ⠼/span>(一)强化政治责任,继续高度重视后续整改工作。一是巡察反馈意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我局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做到思想整改和行动整改相结合,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相统一,统筹好点与面、缓与急、易与难、常与长的问题,把面上问题整改与点上问题整改相结合,认真做好立行立改和长期整改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县委第一巡察组的要求,结合民政部门工作实际,总结整改取得的经验,为强化队伍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务实建章立制,压实责任完成整改任务。在下步工作过程中,及时梳理制度漏洞,认真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把落实整改和解决问题作为提升能力的有利机遇,对照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深刻查找存在问题的根源,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更加自觉地抓好整改落实,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体干部职工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事业发展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2-5124030;电子邮箱306486707@qq.com
中共洱源县民政局党组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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