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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洱源县委 洱源县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2021年第1号)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2日
  • 来源:中共洱源县委 洱源县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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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全球各地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反弹,周边国家疫情形势日趋严峻,国内本土疫情呈现多地局部暴发和零星散发状态,随着假期、春节临近,人员流动增多,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大。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州疫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返乡人员管理

倡导外出就业、创业、就学等人员尽可能留在当地过年,确需要返乡的,要提前3天向所在村组(社区)报备,返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返乡后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1.境外入县人员。对正常渠道入境,经第一入境地闭环管理后解除隔离的人员,纳入村组(社区)管理并进行7天健康监测,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要实行集中隔离,隔离期满后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呈阴性后解除隔离。对非法入境人员按照“先防疫、后处置”要求进行管控,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健康监测,隔离期间进行4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置。

2.国内高风险地区入县人员。严格执行“14+7”健康管理措施,集中隔离14天并进行3次核酸检测,对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交由村组(社区)管理,继续开展7天的健康监测,在第7天免费进行1次核酸检测。

3.其他返乡人员管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8日,以下三类人员:①跨省返乡人员;②来自本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的返乡人员(中高风险区域内部人员原则上不流动);③本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要在出发地取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后由村组(社区)查验其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对不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督促其第一时间到有核酸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返乡后要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做好体温、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并在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自行到辖区内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费用自付。

洱源县核酸采样点和检测点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机构类别  联系电话
 洱源县人民医院  核酸采样点、核酸检测点  0872-5124172
 邓川中心卫生院  核酸采样点   18787284979
 右所镇卫生院  核酸采样点  13987262931
 茈碧湖镇卫生院  核酸采样点  13308721715
 牛街乡卫生院  核酸采样点  18908727302
 三营中心卫生院  核酸采样点  18987222331
 凤羽镇卫生院  核酸采样点  18908725019
 炼铁中心卫生院  核酸采样点  5355120
 乔后镇卫生院  核酸采样点  13987245049
 西山乡卫生院  核酸采样点  19912920691

二、加强重点区域管理

4.各镇乡、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充分发挥村组(社区)最小社会管控单元作用,全面排查掌握责任网格内的返乡人员并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人,相关工作实行日报告制度。

5.充分发挥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等的“哨点”作用,做好退烧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药品处方或销售的实名登记,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可疑患者,2小时内必须向乡镇卫生院报告。乡镇卫生院负责采集样本和送检,并协助做好转诊等工作。

6.医疗机构住院病区、养老机构等场所一律实行封闭管理,落实非必要不探视制度。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客运站、景区景点、影院、KTV、酒吧、网吧等重点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查验、佩戴口罩、测量体温、保持社交距离、清洁消杀、人员防护等防控措施要求,景区景点和旅游文化活动场所严格执行“限量、预约、错峰”“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等要求,商场超市等要严控大型推销等活动,合理控制瞬时客流量,严防顾客过度聚集。

三、严控人员聚集活动

7.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带头严控大型会议、活动的数量规模,50人以上活动应当制定疫情防控专项方案,活动期间科学佩戴口罩,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除必要会议外,原则上不应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

8.宣传和倡导移风易俗,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其他客事一律不办”,暂停一切喜事、客事办理,提倡白事简办,并按规定向村组(社区)报备。劝导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所有家庭私人聚会、聚餐须控制在10人以内。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严禁举办各类庙会,暂停宗教场所各类活动。

四、自觉做好个人防护

9.做好个人防护,进出公共场所要戴口罩、测体温、扫码亮码,养成“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倡导使用“公勺公筷”,密切关注自我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正确科学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医时主动向医务人员提供个人行踪和健康状况。

10.主动配合排查等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疾控中心、村组(社区)等咨询、举报相关问题线索,主动做好个人和家庭的防护工作。对不配合疫情管控措施的人员,公安机关要配合依法处理。

茈碧湖镇咨询受理电话:0872-5123347

凤羽镇咨询受理电话:0872-5321046

邓川镇咨询受理电话:0872-5384008

右所镇咨询受理电话:0872-5334400

三营镇咨询受理电话:0872-5343140

牛街乡咨询受理电话:0872-5313001

乔后镇咨询受理电话:0872-5360490

炼铁乡咨询受理电话:0872-5355116

西山乡咨询受理电话:0872-5351199

洱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22日

责任编辑:洱源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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