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重点林区实行封山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野外用火管理办法》和省、州、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规定,经洱源县人民政府同意,特发布此封山管理通告。
一、封山区域
苍山云弄峰自然保护区洱源县片区、罗坪山林区(鸟吊山自然保护区)、茈碧湖自然保护区、海西海自然保护区、西罗坪自然保护区、黑虎山自然保护区、马鞍山林区。
二、封山时间
3月1日至6月15日(若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延长,则到防火期结束之日止,不再发布通告)。
三、封山规定
在封山期限内,除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封山范围。
四、管理及处罚
(一)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管理局、森工单位,落实“林长制”、“网格化管理”职责,认真开展封山管理工作。
1.从严把关。每天切实安排护林员、天保员,在入山路口设置防火检查卡,阻止未经允许人员、车辆进入林区。对于必须进入的车辆和人员,严格落实“四不放过”(不接受防火检查不放过,不接受宣传教育不放过,不留下火种不放过,不扫防火码、实名登记不放过),坚决杜绝火种进入山林。
2.加强巡逻。成立巡逻组,开展林区巡逻、巡查。各防区护林人员要认真履职,对违规进入林区的人员、车辆要及时劝返。
3.严管火源。经批准进入封山范围的单位和个人、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在封山范围内禁止从事以下活动: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严禁烧火取暖、野外吸烟、野炊、生火烘烤食物;严禁烧荒、烧地埂,焚烧垃圾、麦秆、枯枝杂草;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严禁上坟烧香、烧纸等祭祀用火。
4、消除隐患。封山范围内施工单位、电网管理单位必须接受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处罚。违反以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从重处罚。造成严重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举报电话:0872-5122940 0872-5122937
特此通告。
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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