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终止李维康同志洱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决定
(2023年3月30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洱源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5条、56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李维康同志的辞职请求,终止李维康同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李维康同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洱源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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