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 2022年10月28日至11月29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2年12月28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巡察整改的基本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坚决态度抓好整改。院党组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县委巡察意见反馈会后迅速召开党组会议,以鲜明的政治态度全面认领问题,要求全院上下以最严格的要求、最扎实的措施、最有力的行动推进整改,做到全面改、深入改,改彻底、改到位。
(二)强化责任意识,以精准发力推进整改。院党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及时制定出台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巡察反馈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细化分解42条具体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精准有力。
(三)紧盯目标进度,以严格标准落实整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动真碰硬、一抓到底,确保整改不彻底的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的不放过,对于整改力度不足、避重就轻等问题,院党组坚决予以纠正,保证巡察整改工作质量。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落实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检察职能发挥不充分方面
1. 针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检察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问题。一是制定了《洱源县人民检察院落实“第一议题”学习方案》;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检察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第一时间学习最新讲话、最新指示、最新要求,确保“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到位;三是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精神,制定《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针对学习专题,认真准备学习材料,审核把关发言材料,切实提高中心组学习质效。
2.针对“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统领全院工作不够有力”问题。一是全面加强党组班子自身建设,组织班子成员再次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二是结合洱源检察工作实际修改完善了《中共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三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四是严格把关党组会讨论事项,提交上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会前均充分酝酿,会上进行充分论证,现党组会上讨论的事项未出现重复讨论的情况。
3.针对“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不力,严格执行制度有差距”问题。一是制定了《洱源县人民检察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并严格落实;二是进一步提高全体检察人员对执行“三个规定”重要性的认识,对连续发生零报告情况进行了分析和整改;三是每月对填报结果在检察内网上进行公示,2022年以来未发生被上级院通报的情况,2023年第一季度无零报告情况发生;四是强化政治学习,提高检察人员政治执行力,提升工作责任心,对上级院要求第一时间落实和反馈,依法能动履职;五是认真贯彻挖掘一个典型案例、总结一个典型经验、培树一个典型人物的“三个一”工作要求,办案质效得到有效提升;六是重新修订完善了《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认真组织干警学习《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实施细则(试行)》,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七是对上会议题加强审核把关,严格区分院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会后加强跟踪督办,议事决策能力得到提升。
4.针对“四大检察职能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质量不高”问题。一是进一步发挥洱源检察优势、条件和资源,深入研究、精心谋划工作,转变工作理念,积极寻找案源;二是深入挖掘典型案例,自觉从寻找案源开始培育典型案例,2022年向上级院报送3件典型案例,其中有1件典型案例被评选为“全州十大典型案例”。
5.针对“检察建议不规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一是对检察建议制作的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对审批的主要领导要求进行自检自查;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对《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的学习,严格贯彻工作规定,严格执行检察建议“三遍校对”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审批流转工作;四是院领导及时与各业务部门召开会议进行学习讨论,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文书制作和审核,实行统一编号、统一签发、全程留痕、全程监督,确保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得到落实;五是对检察建议文书报备和跟踪问效工作进行了强调和要求,要求将整个情况填写到案卡中;六是要加强跟踪问效,同时由本院检察委员会对发出的检察建议效果进行定期开展评估,确保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得到落实。
6.针对“争先创优劲头不足,案件质量不高”问题。一是对2022年的案件评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结合实际制定了2023年度评查工作计划;二是积极组织案件质量评查,每月召开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加强内部监督,不断提高优质案件比例;三是办案中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四是认真落实最高检的办案要求,不断提高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
7.针对“听证工作规范化程度不高,听证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一是组织业务部门人员加强对听证工作相关规定的学习,做到“能听证、尽听证”,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在“四大检察”的全覆盖;二是2022年完成了听证员库建设;三是在开展的公开听证工作中,事前均结合听证事项选准听证员,并做好会前沟通,不断提升听证效果。
8.针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存在短板”问题。一是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动“法治进校园”工作全面落实;二是2023年多次联合洱源职中、玉湖初级中学到凤羽组织开展了法治实地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学法、守法、尊法、用法的意识。
9.针对“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不深入”问题。一是在检察宣传工作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充分运用本院“两微一端”公众号,对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对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的认知;二是对已受理刑事案件中是否存在涉黑涉恶案件及“保护伞”线索进行了深入排查,对是否犯罪嫌疑人存在涉黑涉恶等情况及时进行讯问排查,同时加强完善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
10.针对“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力度不足”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检察院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30条、《大理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措施》20条和《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执行;二是组建员额检察官“法治服务团”,深入多家企业进行“一对一”结对服务,提供法律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
11. 针对“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未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检察工作紧密结合,未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问题。一是在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中已明确分管领导;二是上半年院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安排部署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禁赌和禁酒承诺书,党支部签订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党员承诺书;四是制定了《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办法》;五是细化《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的分解,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12. 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存在多餐接待的情况”问题一是对同一批次接待两餐的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二是下一步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坚决杜绝违反接待管理的情况。
13.针对“财务管理不严格”问题。一是对相关报销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整情况进行清理整治;二是下一步工作中加强审核把关,规范入账票据管理,加强入账原始单据审核。三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支出审核,确保专款专用;四是加强财务人员专业知识学习,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各块资金合法合规使用;五是加强公务卡支出审核管理,要求报账时附小票或个人转账支付记录,对于不符合公务卡报销流程和报销条件的,一律不予报销。
14. 针对“项目管理不规范,项目建设超投资”问题。一是已补齐合同骑缝章、双方公章、甲乙双方签订日期;二是对于今后开展的项目建设,事先科学精准编制预算,减少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量,降低内控风险,坚决杜绝超预算问题的发生。
(三)党建引领发展有弱项,机关党建工作不扎实方面
15.⠼font face="仿宋" >针对“对党建工作不重视,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研究部署力度不足,党建工作弱化边缘化”问题。一是在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中已明确分管领导,确保有人抓、有人管;二是2023年第一季度已召开1次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三是在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调整时,及时研究班子成员责任分工,明晰工作职责,确保工作有人抓、队伍有人管。
16. 针对“对机关党建工作不扎实,党务工作有差距”问题。一是已制定党员年度学习计划,完成了3次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双报到双服务2次,推动党员同志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二是抓实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已完成党员年度积分和1、2、3月份积分工作,坚决杜绝应付过关思想。
17. 针对“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一是强化“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已将“三会一课”制度纳入检察人员业绩考评体系并进行了测试,确保“三会一课”制度执行到位。二是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高质量召开了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会前扎实开展谈心谈话,深刻剖析存在问题,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进一步增强工作凝聚力。
18. 针对“对从严管党治警意识不强,内部管理工作薄弱”问题。一是建立了内控管理制度,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二是充分运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发现问题及时提醒,达到红脸出汗,防患于未然;三是认真组织检务督察人员对《检务督察工作条例》的学习,牢固树立不怕得罪人、敢于碰硬的职业理念,不折不扣地把检务督察工作落实到位。
(四)履行“一把手”责任不到位方面
19. 针对“示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到位,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差距”问题。一是主要领导带头严格执行制度,在2023年开展的党课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积极履行签到手续,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切实做好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再次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五)政治意识不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持续抓整改的韧劲不足方面
20.针对“对巡察反馈问题重视不够,抓整改力度不足”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党组会议事决策制度,明确了我院党组成员发言及表态顺序,列席会议的人员不作表决;二是进一步提高对党组会议记录重要性的认识,已明确由专人负责党组会议的记录,严格规范党组会记录;三是认真组织全院干警对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的学习贯彻;四是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对报送时限和报送渠道作了强调和要求,加强对请示报告的审核把关,严格规范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
三、持续深入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通过努力,县检察院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县检察院党组将继续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常态化开展全面排查整改工作,最大限度发现问题、整改短板,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切实把巡察整改引向深入,推动检察事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持续在学深悟透上下更大功夫,引导全体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中央、省州县党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长期重大政治任务来落实,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的事项,适时进行“回头看”,巩固扩大整改成果,确保同类问题不反弹回潮;对尚未完成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督查问责,坚决完成整改任务,务求取得实效。
三是进一步用好巡察成果。以巡察整改为抓手,进一步查找解决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工作中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抓实规范提升,努力织牢织密制度笼子,彻底堵塞滋生问题漏洞。
中共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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