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站所、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洱源县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客观评价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县农业技术队伍建设和农业农村事业发展,请局属各站所、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安排部署好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根据省、州、县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及《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26号等文件精神。
二、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是我县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直接从事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农业资源环境、土壤肥料、农业机械化、水产、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畜牧、兽医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原已取得职称资格,因工作调动,需变更相应系列职称资格的,严格按照职称转评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职称资格的,视弄虚作假。
三、评审专业
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农业资源环境、土壤肥料、农业机械化、水产、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畜牧、兽医等。
四、推荐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需要符合国家、我省及农业系统的相关规定。
五、报送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评审表》等相关表格见附件(2023版),请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按照《大理州农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目录》的要求准备材料。
(二)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2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A4纸单面。1份放入评审材料中装订成册;1份单独报送。
(三)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四)复印件审查由局属各单位、乡镇畜牧兽医站、农科站负责人审核后加注“经审核此件与原件一致”,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生效,并提供公示情况报告。
(五)凡申报晋升职称的人员需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获奖、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情况。参会人员根据申报人员的述职,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达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者方可推荐上报,并在公示情况报告表中推荐情况,如实填写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述职推荐情况(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需在申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明确是否同意推荐,表中涉及负责人签字,时间等一律手写。
六、评审时间:2023年7月
七、其它要求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7月1日至7月15日,报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赵双茹:0872-5127281
洱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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