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洱源县茈碧湖镇大庄幼儿园和洱源县牛街乡中心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洱源县茈碧湖镇大庄幼儿园和洱源县牛街乡中心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和印章自动废止,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自负。
特此公告
洱源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