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2〕7号)和《云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任务的通知》(云就办发〔2023〕1号)要求,为切实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帮扶力度,促进就业创业,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扶持对象
(一)“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我县域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10类人员均可自主申请。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无欠缴社会保险费、无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
二、贷款额度、期限、还款方式、财政贴息和个人(企业)承担利息占比
(一)贷款额度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以内的标准,最高额度为110万元,贷款期限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300万元,贷款期限2年。
(二)还款期限与方式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贷款合同签订的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
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全部贷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还款方式以银行与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三)财政贴息和个人(企业)承担利息占比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具体以实际为准)。
三、贷款申报方式
(一)“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持营业执照、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可前往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二)小微企业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三)创业担保贷款所需的纸质版材料可到洱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是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
四、申报时间与地址
申报时间:2023年7月11日开始,按照资料递交顺序审批,名额有限报满为止,请有意申请的创业者尽快报名。
申报地点:洱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洱源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公益性岗位办公室)
联系人:马燕贤
联系电话:0872-5121495
特此公告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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