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县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州(市)财政部门开展重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云财监〔2023〕18号)、《大理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暨财会信息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大理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州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大理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及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精神,洱源县财政局决定从8月至9月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暨财会信息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抽查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对象
根据省州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并按照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及抽查计划在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对象名录库按3%比例随机抽查。
二、检查方式、内容和主要依据
(一)检查方式
综合利用调查、座谈等形式,采取询问、谈话、收集数据及信息、翻阅档案等方式,并委托第三方开展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及相关单位。帮助查找被检查单位资产负债状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使用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财经纪律。
1.资产方面。重点关注资产初始和后续计量、确认是否准确;是否严格执行现金收支核算制度;是否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核算;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核对,是否存在固定资产账卡、账实、账账不符问题;资产的折旧、摊销是否准确等。
2.负债方面。重点关注负债计量、确认是否准确;借款事由是否规范,借款数额、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合法;应付及暂收款项、没有纳入预算的暂付款核算是否准确、及时。
3.净资产方面。重点关注净资产计量、确认是否准确;专用基金的来源及构成是否合理、真实;累计盈余是否存在新旧衔接时的科目余额增加核算工作量。
4.收入方面。重点关注收入计量、确认是否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财政拨款收入是否和国库指标对账一致,实有资金管理的收入是否准备计量;是否存在未全口径核算收入,在往来账中隐藏收入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是否存在截留、坐收坐支、挪用等问题;是否存在将本部门或本单位的收入通过下属单位进行核算;是否存在不调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机制凭证仍手工录入凭证挂接项目的情况;预算会计各类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否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分类,辅助项中的预算项目、功能科目、经济分类等是否准确计量。
5.支出费用方面。重点关注支出计量、确认是否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补助、奖金、福利发放是否合规;有无擅自调整项目支出、虚列支出等问题;专项资金与经费是否存在混合核算问题;是否存在以各种名义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转款,套取资金或虚列支出问题;业务活动费、资产处置费、捐赠支出等是否合规;各类财政预算支出是否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分类;实有资金管理的支出业务是否按照具体项目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是否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核算,辅助项中的预算项目、功能科目、经济分类等是否准确计量。
6.结余结转方面。重点关注预算会计结余结转金额是否与决算上报金额一致;实有资金账户管理的结余结转科目余额是否与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的期末余额一致;各类涉及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的业务,结余结转核算是否准确。
7.预算管理方面。重点关注收入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包括各项收入预算编制是否合规,收入项目是否全部纳入预算,人员经费编制是否合规,公用经费预算是否按照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是否严格执行财政批复方案,是否细化到具体项目;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按照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委托业务费(聘用中介机构、专家、研究机构等)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合规;预算编制是否考虑结余资金因素进行统筹整合;预算结余确认是否准确;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流入、流出、调整、滚存确认是否准确。
8.决算管理方面。重点关注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具体包括:项目审查、立项依据、项目实施程序等是否合规;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被检查单位资产及与之相关的收入是否纳入核算范围,是否做到账实相符,资产处置是否符合规定,非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预算支出是否存在超预算或无预算问题,“三公”经费、津补贴、奖金支出是否合规;结余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是否真实,结余资金是否编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9.财务基础工作方面。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规定设置会计岗位;会计科目、辅助项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记账凭证未按规定填制、原始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是否存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填制会计凭证、设立会计账簿。
10.新旧制度衔接等方面。重点关注2019年新旧会计准则制度衔接情况,期初余额调整是否准确;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是否按照“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原则编制。
(三)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3.《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
4.《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5.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其他财政监督执法规定。
三、监督检查的时间要求
(一)检查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请被检查单位按检查内容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上报至县财政局会计股。
(二)具体进驻单位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洱源县财政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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