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3〕26号)、《大理州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3〕4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创业扶持资金促进大学生、退役军人创业的积极作用,根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为做好大学生、退役军人创业补贴申报、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发证日期为准)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以退役证发证日期为准)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已享受的不得再次申领)。
二、补贴标准
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补贴金额结合评审实际确定)。
三、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创业者经营项目具有示范引领性。
(三)经营主体注册年限达1年以上,诚信守法经营。
(四)创业者经营项目吸纳就业2人(含申报者本人)以上(有劳动合同或协议)。
(五)创业主体为独资经营或社会组织的申请人须为法定代表人,其它合股经营形式的申请人须持有最大股权。
(六)申请人创业主体为企业的,原则上应属于小微企业。
(七)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
1.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变更为创业项目法定代表人未满1年的。
2.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变更为创业项目最大股权人未满1年的。
3.在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被列为失信的、有行政处罚记录的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
四、申报方式
补贴采取自主申报的原则,符合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大学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洱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符合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退役军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洱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
五、申报材料
1.《云南省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补贴申请人的毕业证或退役证;
3.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机构法人证书。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资料和实地调查;
(三)州人社局会同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复审;
(四)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发放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七、报名咨询电话
洱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72—5121495
洱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872-5125836
2023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