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右所镇“2·10”一般生产安全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示
一、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刘XX,男,汉族,2005年12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293020051228XXXX,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洱源县,现住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右所镇中所村民委员会东街三组107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此事故中肇事的云LX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死者。
当事人蒲XX,男,彝族,1980年03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292719800315XXXX,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巍山县,现住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青华乡五星村委会老凹山社,持准驾车型为“B2”类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53290020XXXX;系此事故中肇事的云L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
二、车辆情况
肇事甲车为一辆蓝色铃木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牌号码为:云LXXXXX,登记所有人为:李XX,该车于2011年01月12日在云南省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注册登记,车辆年检有效期至2023年01月31日有效,该车核定载人:2人,肇事时实载:1人。该车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华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号:614170103012022000XXXX,保险有效期:2022年03月02日14时40分至2023年03月02日14时40分止),该车未购买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
肇事乙车为一辆黑色红岩牌CQ3315HTGXXXX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码为:云LXXXXX,登记所有人为:文XX,该车于2016年03月09日在云南省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注册登记,车辆年检有效期至2022年03月31日有效,该车核定载人数:2人,肇事时实载人数:1人,该车核定载质量:15900kg,肇事时实载质量:0kg。该车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
三、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02月10日,刘XX驾驶云LX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西宁-澜沧(西澜线,原西景线)由北向南方向行驶,04时26分许,刘XX驾车行驶至西宁-澜沧(西澜线,原西景线)K2367+810米处时与前方同向蒲XX驾驶、因故障停放在道路右侧的云L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刘XX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四、调查结论
经洱源县交警大队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刘XX承担此事该的主要责任。蒲XX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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