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乡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决定》(洱政发〔2023〕17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贯彻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业务培训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经洱源县司法局审查确认,针对乡镇(街道)赋权后行政执法权力出现的调整情况,现将乡镇赋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不包含其他权利)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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