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关于中央、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大理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重点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大理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一般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大办通〔2021〕52号)、《大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相关工作的通知》(大环督字〔2023〕11号)、《中共洱源县委办公室 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洱源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洱办发〔2023〕50号)要求,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不容忽视”问题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一、问题来源及描述
根据《大理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督察报告指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不容忽视。
二、整改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进一步提升。
三、整改落实情况
1.由县水务局牵头,加快单一县级水源的备用(应急)水源规划建设,提高供水安全和保证程度。截至目前,编制了《县城二水厂备用水源(草海子水库)规划方案》。
2.针对着力改善不达标水源水质,我县县级(三岔河水库)及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均达标。因此,不涉及不达标水源分类制定达标方案并限期治理。
3.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切实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水平。今年以来,根据要求组织乡镇结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工作,排查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填报饮用水源地基础信息表。督促各镇乡人民政府开展集中式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和违法违规项目。
四、整改结论
我县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不容忽视”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县级验收,符合验收要求,请求完成州级验收销号。
五、下步重点工作
1.继续加强水源保护巡查力度,防范水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大水源保护执法力度,开展对水源保护区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打击各种污染水源的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全覆盖责任体系,落实针对水源保护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保障水源地覆盖区域内人民群众的用水安全。
2.县级有关责任单位发挥职能职责,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供水,完善备用水源地建设。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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