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洱源罗坪鸟吊山、西罗坪山等三个
州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
实行封山管理的通告
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州、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全面筑牢自然保护区生物生态安全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的命令》,结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系统规范全省自然保护地访客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洱源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洱源罗坪鸟吊山、洱源西罗坪山、洱源黑虎山三个州级自然保护区实行封山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间,对洱源罗坪鸟吊山、洱源西罗坪山、洱源黑虎山三个州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封山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
二、封山管理期间,不得在洱源罗坪鸟吊山、洱源西罗坪山、洱源黑虎山三个州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从事生产生活用火、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吸烟、野炊、生火取暖、焚烧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按规定获得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保护区管护机构要强化资源管护和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入山路口值守和巡查巡护,做好入区人员劝返工作。
三、群众发现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车辆和人员线索,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保护区管护部门反映。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将严格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责任。
四、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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