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 / 公示公告

洱源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9日
  • 来源:洱源县应急管理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监督索引号53293001234200000

洱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洱源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洱源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第三部分  洱源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洱源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镇(乡)、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开口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一般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镇(乡)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综合减灾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乡)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5.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6.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洱源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2.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和机制,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编制全县综合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

4.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县级预案演练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级应对一般灾害以上指挥部的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教育训练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作,质灾害应急救援。

5.火灾救援管理股。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综合减灾规划编制并督促落实,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6.水旱灾害救援管理股。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7.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工作。

8.安全生产基础和执法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负责洱海流域非煤矿山整治关闭中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拟订非煤矿山、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程、标准、规范,指导监督相关行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非煤矿山、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承担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工作。

9.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编制全县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安委办日常工作。

10.救灾和物资保障股。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11.政工室。负责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承担重大政策研究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等工作;综合协调相关科室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组织应急管理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

12.规划财务股。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13.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县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的法律、法规,落实应急管理领域的执法制度、工作规范。受洱源县应急管理局委托,以洱源县应急管理局的名义,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以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负责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在权限范围内受理违反应急管理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工作。参与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洱源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我部门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强化预案修订和应急演练。在完成《洱源县抗震救灾应急预案》、《洱源县地震应急专项处置方案》修订的基础上,强化应急演练。二是加强救援力量建设。三是为切实提高抗震救灾应急响应能力,科学精准地应对处置地震灾害,结合洱源实际,制定我县地震灾害123快速响应机制,并上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明确了当县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震后1、2、3个小时内各责任单位的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四是做好监测预报预警。狠抓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全县地震监测台网稳定运转,全县中小学校预警终端全覆盖

2.筑牢全民安全意识,全力夯实应急基础。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板报、宣传栏等媒介,大力宣传防震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防震减灾常识。利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月安全生产月”等重大活动并结合群众工作全覆盖以及“七进”活动,努力提升基层干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救援技能。二是加大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三是加强物资储备。

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全面依法监督管理一是强化日常检查,督促问题整改。二是结合2023年开展的重大隐患排查行动,根据我县地震隐患类型、灾害特点以及潜在威胁,重点对滑坡、崩塌、重点河流段、泥石流、水库、重点防火单位、重点防火区等灾害隐患点,开展全方位的常态化排查,划定灾害危险区,落实监测预警措施,完善防治工作方案,制定应对预案。三是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对电站、油库、供气站、尾矿库等企业,以及在建的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根据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4.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一是推进应急指挥中心规范化建设。整合全县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视频监管平台,二是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纪律。确保每天有值班员和值班领导。三是加强信息报送制度。进一步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四是保障各级电视电话会议和指挥中心相关业务系统。由指挥中心负责每周对全县各乡镇进行一次常态化的调度,建立固定的调度机制,以确保各乡镇系统正常运行。

5.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一是加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上报和救助工作力度坚持与水务、气象、农业、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灾情信息联系,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灾情信息畅通。坚持建立健全县、镇(乡)和村(居)救灾工作体系,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意识,时刻关注天气特别是灾害性天气的发生,确保在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统计、上报。二是积极做好“5.12”“10.13”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今年“5.12”和“10.13” 防灾减灾期间,在县城及部分进行集中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三是按时续保签订城乡居民房屋火灾保险协议确保全县投保居民户及时恢复重建,减轻政府灾后处理的财政和事务负担,有效调解农村社会矛盾,巩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果发挥积极作用。是加强自然灾害信息报送工作五是扎实开展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使用管理

6.工矿商贸安全生产工作。一是非煤矿山方面。对照《云南省矿山突出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内容,全面排查整治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切实保障全县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持续运行平稳。二是粉尘涉爆方面。对标对表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和执法检查。继续通过县应急局执法检查、购买专家技术检查服务、企业自检自查自改等工作,全部实现隐患“清零”。三是建材行业方面。通过实施洱源县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促进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规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三违”行为,强化相关方安全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建材行业高质量安全发展

7.严肃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一是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依托“互联网+监管”“三级巡查四级预警”“安全风险‘码上查’”等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互联互通二是全面推行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和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强化对重点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控预警和线下执法,严防整治结束后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重大安全风险管理“失控”、重大事故隐患“反弹”、安全生产事故“翘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部门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17.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17.0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154.12万元,增长23.25%,主要原因是:1.机构改革新增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增加6人,基本支出增加。2.根据安排专业扑火队防火期结束后,需留下部分人员作为防汛期间应急救援力量,处理汛期应急事务,经费预算支出增加2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我部门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17.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17.0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17.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154.12万元,增长23.25%,主要原因是:1.机构改革新增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增加6人,基本支出增加。2.根据安排专业扑火队防火期结束后,需留下部分人员作为防汛期间应急救援力量,处理汛期应急事务,经费预算支出增加22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17.0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17.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0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132.11万元,增长33.4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增加6人,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9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22万元,增长8.21%,主要原因是:根据安排专业扑火队防火期结束后,需留下部分人员作为防汛期间应急救援力量,处理汛期应急事务,经费预算支出增加22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补助支出。

2.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7.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0.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及退休人员医疗补助

4.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2.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6.224010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应急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37.4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工伤保险缴费、公用支出

7.224010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应急管理事务-应急管理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指挥中心综合办公调度平台建设,洱源县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抗震救灾三个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经费。

8.224015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应急管理事务-事业运行支出70.0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工伤保险缴费

9.224019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应急管理支出120.0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全县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及火灾保险支出。

    10.22400602自然灾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灾减灾130万元,主要用于专业扑火队工资及森林火灾扑救等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部门2024年无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我部门2024年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入。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部门编制了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我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我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4次,共计接待470人次。

我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6.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我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部门2024年重点项目有2个,分别是: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专项资金项目农房火灾保险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绩效目标具体为:

项目1: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专项资金项目90万元。

绩效目标:根据大理州地震风险实际,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大理州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制度体系,将地震灾害受损最严重、与群众切身利益休戚相关的农房和生命作为重点保障对象,先行先试,分步推进,逐步培养起农村现代保险金融服务意识。按照省、州实施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的要求,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费财政承担比例为州级20%,县级80%,全县城乡居民农房继续纳入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支出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保费90万元,上一年度保险期满后将保险金转入大理州应急管理局账户,由州应急管理局统一办理续保业务。

项目2:农房火灾保险专项资金项目30万元。

绩效目标: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是为农村房屋遭受火灾损失提供救济保障,也是实施“三农”保险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城乡居民房屋统保协议书》规定,为加强全县减灾救灾工作,建立城乡火灾灾后保障体系,着力解决群众救济工作滞后的现实问题,努力为城乡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进一步改善民生,切实保障城乡居民财产安全,增强人民群众抗御火灾危害的能力,维护平安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全县所有城乡居民房屋(含廉租房、公租房)投保火灾保险30万元。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51.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7.22万元,增长16.1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增加6人,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我部门资产总额338.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338.9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6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3.3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数为202312月(2024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 洱源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农房火灾保险专项资金项目

二、立项依据

根据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保监局联合颁发的(公消〔2007239号)文件、洱政办发〔201228设立。

三、项目实施单位

洱源县应急管理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保监局联合颁发的(公消〔2007239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工作”精神。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是为农村房屋遭受火灾损失提供救济保障的一种风险转移和补偿安排方式,是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农村消防工作和实施“三农”保险的一项重要措施。依照(洱政办发〔201228号)文件“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洱源县城乡居民房屋火灾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努力构建“政府引导推动、财政资金扶持、商业保险运作、城乡居民受益”的城乡居民房屋火灾保险新格局,切实加强减灾救灾工作,建立城乡火灾灾后保障体系,着力解决群众救济工作滞后的现实问题,努力为城乡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进一步改善民生,切实保障城乡居民财产安全,增强人民群众抗御火灾危害的能力,维护平安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五、项目实施内容

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是为农村房屋遭受火灾损失提供救济保障,也是实施“三农”保险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城乡居民房屋统保协议书》规定,为加强全县减灾救灾工作,建立城乡火灾灾后保障体系,着力解决群众救济工作滞后的现实问题,努力为城乡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进一步改善民生,切实保障城乡居民财产安全,增强人民群众抗御火灾危害的能力,维护平安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全县所有城乡居民房屋(含廉租房、公租房)投保火灾保险。

六、资金安排情况

县财政每年在年初预算中安排30万元为全县所有城乡居民房屋(含廉租房、公租房)投保火灾保险

七、项目实施计划

农房火灾保险合同期限为每年5月日起至下一年430日止。我局每年在430日前与保险公司签订《城乡居民房屋统保协议书》,为全县所有城乡居民房屋(含廉租房、公租房)投保火灾保险并在实施过程中协调洱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及保险公司对认定的火灾受灾居民赔付火灾保险金。      

八、项目实施成效

所投保城乡居民房屋发生火灾后,承保保险公司积极配合迅速勘察现场,确定保险赔付范围,以洱源县消防救援大队认定的损失为准,损失达到或者超过保险金额,承保保险公司以保险金额为限进行赔付。以此确保投保居民户及时恢复重建,有效调节农村社会矛盾,巩固乡村振兴建设成果。

第三部分洱源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附件:洱源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洱源县应急管理局预算表

监督索引号53293001234200111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