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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供销社兴源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勋庄宗地公开招租公告(项目编号:EY2024-10)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2日
  • 来源: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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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洱源县供销社兴源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洱源县供销社兴源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勋庄宗地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洱源县供销社兴源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勋庄宗地位于洱源县三营镇永胜村勋庄214国道西侧,宗地面积671㎡。

招租底价:26000.00/年,之后租金每三年在前三年的基础上上浮10%,最后四年上浮10%

租赁期限:10年(具体时间在合同签订时约定)。

二、竞租人条件

1.不接受联合竞租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报名时,竞租人应如实、准确的提供或填写报名信息,若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三、报名及公开招租时间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2024329日,每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止(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洱源县茈碧湖镇金颐香榭二期九幢二单元102室)。

3.保证金:需交纳竞租保证金为:¥2600.00元(大写:贰仟陆佰元整)。

竞租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支付(须从竞租人个人账户转至下列保证金专户),且在2024329日下午16:00时前打入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开户名: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

账号5300171793605014975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洱源县支行

联系电话:0872-5122703

4.竞租信封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提交地点: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

递交时间:20244114:001430分。

截止时间:2024411430分;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视为无效。

5.公开竞租时间:

2024411430分。

6.公开招租地点: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

四、其他事项

1自然人报名时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时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接受电话报名

2.报名时需提交银行出具的竞租保证金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保证金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凡未按规定递交竞租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

3.按现状进行招租,竞租人应在参加竞租前进行实地查验。

4.在租赁期内,承租人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租地等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须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人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租金、水电费及各种税费;在租赁期内,可根据经营需要进行构筑物的建造,但需符合乡村规划等相关要求,不按规定执行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可以将承租的土地转租、转借;

5.合同终止后承包期内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备、物品等动产,承包期满后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其它的装修等不动产,承租方须留给甲方,不可破坏。

6.合同签订后,租金三年一付,最后四年一次性支付,竞得人需在下一次合同到期前7日内将下一次的租金交至出租方规定的账户,如未按要求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进行招租,竞得人的损失自行承担(如遇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提前终止合同,则按实际使用的月数来支付租金,剩余租金不计利息退还给承租人,并且出租方不承担承租人的任何损失)。

7.履约保证金:竟得价*10*5%,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交至出租方规定的账户;合同到期后不计息退还。

8.竞租代理费: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公证费:1200.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竞租代理费及公证费均由竞得人支付,竞得人在领取《招租成交确认书》时一次性支付。

9.竞租结束后,由出租方与竞得人现场签署《招租成交确认书》,竞得人的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签订完《租赁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0.公开招租方式:本次公开招租采用明标暗投招标方式进行。竞租人在公开竞租之前填写好《公开招租报价表》(报价须大于或等于起始价才能视为有效报价),将报价表装入招标代理机构配发的信封内密封,竞租人在信封签字(加手印)密封,未按要求封装的不予以接收。在公开竞租截止时间前直接把按要求封装好的信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交给洱源县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按随机顺序依次拆封,并经现场公证有效后,最高报价者竞得该标的。如出现最高报价相同时,最高报价者进行第二轮现场报价,第二轮报价必须大于第一轮报价的最高报价才能视为有效报价。若报价再次出现相同,以此类推

11.若参加竞租人少于3家时,则公开招租失败。

五、违约责任:

1.竞得人不能按规定付清租金及相关税、费的,以及竞得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委托方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违约,违约人须承担违约责任,须按照《竞租须知》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违约人须向我公司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委托人可单方取消相应交易或解除合同,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租人恶意串通的;

2)竞租人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不签订《招租成交结果确认书》、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4)竞得人不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的。

   3.因竞得人原因造成取消相应交易或解除合同的,出租人可选择第二价高者为竞得人,也可重新组织招租。

4.给委托方和我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5.招租成交后,竞得人有第五条违约责任的第12项之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自愿放弃竞得人资格及保证金(含履约保证金及竞租保证金)。

6.违约人保证金的处置:若违约的,保证金(含履约保证金及竞租保证金)交由委托方处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招租公告在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大理建设工程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委托方:洱源县供销社兴源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5912640308

受托方: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72-512270318108723635


附件:宗地图




2024322日     

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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