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4年
第1次审查会议决议公开
2024年5月22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规委会常务副主任宋炳昌同志在县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2024年洱源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规委会)第1次审查会议,县人大及县政协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县规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对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大理支队洱源中队消防车库、器材库建设项目等十个议题进行了审查,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一、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大理支队洱源中队消防车库、器材库建设项目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
审查决议:
(一)经审查,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消防用地)。
(二)原则同意规划设计条件的主要指标为: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消防用地),建筑密度≤25% ,容积率≤1.0,绿地率≥25%,建筑总高度≤15米;建筑风格为:色彩以柔和明快为主,外装修尽量使用地方建筑材料,融入地方传统元素,临路围墙需采用透空式;建筑退让214国道20米,退让部分布置绿地(原有建筑拆除重建前不作强制要求);停车位及四邻退让按《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三)应满足消防、人防、园林、交通、生态环境及洱海流域等现行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
(四)原则同意所报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洱源汽车客运站充电桩建设项目
审查内容:规划方案
审查决议:
(一)经审查,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交通场站用地。
(二)应满足消防、人防、生态环境及洱海流域等现行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
(三)原则同意所报规划方案。
三、洱源县艺术幼儿园(洱源县第三幼儿园)建设项目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变更
审查决议:
(一)原则同意该修建性详细规划变更方案。
(二)应满足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及生态环境等现行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
四、洱源威士忌生产及游客体验中心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变更
审查决议:
(一)原则同意该修建性详细规划变更方案。
(二)应满足消防、应急、工信、生态环境及洱海流域等现行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本项目《备忘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五、SY2024-4号宗地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决议:
(一)经审查,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二)原则同意规划设计条件的主要指标为: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建筑密度≤35% ,容积率>1.0,且≤2.4,绿地率≥35%,建筑总高度≤36米;建筑风格为:色彩以柔和明快为主,外装修尽量使用地方建筑材料,融入地方传统元素;临大丽高速牛街连接线建筑退让道路红线20米,临村庄道路(士登线)建筑退让道路红线5米;停车位及四邻退让按《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三)应满足消防、园林、交通、生态环境及洱海流域等现行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
六、CBH2024-5号宗地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决议:
(一)经审查,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二)原则同意规划设计条件的主要指标为: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建筑密度≤40% ,容积率>1.0,且≤2.4,绿地率≥30%,建筑总高度≤20米;建筑风格为:体现地方传统建筑符号和元素,色彩以青、白、灰为主,小青瓦屋面,外墙不得使用瓷砖,外装修尽量使用地方建筑材料,禁止建设实体式围墙,鼓励将通透式绿地与城市公共绿地融合,建设开敞式绿化空间。建筑退让腾飞路4米,退让的4米范围内布置绿地。停车位及四邻退让按《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三)应满足消防、人防、园林、生态环境及洱海流域等现行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
七、洱源县茈碧湖镇兴源路017号地块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决议:
(一)经审查,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二)原则同意规划设计条件的主要指标为: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建筑密度≤50% ,容积率>1.0,且≤1.8,绿地率≥15%,建筑总高度≤18米;建筑风格为:体现地方传统建筑符号和元素,色彩以青、白、灰为主,小青瓦屋面,外墙不得使用瓷砖,外装修尽量使用地方建筑材料,禁止建设实体式围墙,鼓励将通透式绿地与城市公共绿地融合,建设开敞式绿化空间。原有建筑退让兴源路不作要求,拆除重建时建筑退让兴源路4米,退让的4米范围内布置绿地。停车位及四邻退让按《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三)应满足消防、人防、园林、生态环境及洱海流域等现行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
八、云(2018)洱源县不动产权第0000598号宗地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决议:
(一)经审查,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二)原则同意规划设计条件的主要指标为: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建筑密度≤40% ,容积率>1.0,且≤1.2,绿地率≥25%,建筑总高度≤12米;建筑风格为:色彩以青、白、灰为主,小青瓦屋面,外墙不得使用瓷砖,外装修尽量使用地方建筑材料,临路围墙需采用透空式;建筑退让大丽公路20米,退让邓丽公路10米,退让松曲路5米;停车位及四邻退让参照《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三)应满足消防、园林、交通、生态环境及洱海流域等现行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
(四)禁止改变土地规划用途进行建设。
九、35kv长邑简易变电站项目用地
审查内容:单独选址、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决议:
(一)原则同意该地块单独选址,按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进行规划管控。
(二)原则同意规划设计条件的主要指标为: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容积率≤1.0,建筑总高度≤15米,建筑密度、绿地率及机动车停车位不作强制性要求;建筑风格为:色彩以柔和明快为主,外装修尽量使用地方建筑材料,融入地方传统元素;四邻退让参照《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三)应满足消防、供电及生态环境等现行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
(四)此项目选址应纳入正在编制的《洱源县炼铁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果;必须在严格遵守现行基本农田底线政策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好项目区与周边环境的通道问题。
十、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过渡期内个人建房规划管控的实施意见(试行)
审查决议:
(一)再次充分征求县规委会各成员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原则同意通过审议。
(二)按相关程序上报审批。
洱源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洱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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