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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对“11•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通报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7日
  • 来源: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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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2311232340分许,在我县境内国道西澜线K2369+590M处发生一起死亡4人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428万元。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洱源县“11·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大政复〔20248号),现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一、洱源县右所镇人民政府对交通安全劝导工作落实不彻底,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有差距;

二、洱源县茈碧湖镇人民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重视不够,宣传工作力度不够,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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