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洱海流域民宿客栈服务业规范管理办法(听证稿)》《洱源县洱海流域餐饮服务业规范管理办法(听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已形成,按照省、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规定,现将经审查的听证报告予以公布,并在即日起送达各位听证代表。听证报告将作为提请县人民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附件:《洱源县洱海流域民宿客栈服务业规范管理办法(听证稿)》《洱源县洱海流域餐饮服务业规范管理办法(听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附件
洱源县洱海流域民宿客栈服务业规范管理办法(听证稿) 洱源县洱海流域餐饮服务业
规范管理办法(听证稿)听证会
听证报告
(2024年6月5日)
为了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体现民意、集中民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2023年5月17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会议室举行了《洱源县洱海流域民宿客栈服务业规范管理办法(听证稿)》《洱源县洱海流域餐饮服务业规范管理办法(听证稿)》听证会(以下简称“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听证会第1号公告
2023年4月16日,在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举行洱源县洱海流域民宿客栈服务业规范管理办法和洱源县洱海流域餐饮服务业规范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的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
2024年5月8日,确定了听证会参会人员,包括:听证人2名、2名听证监察人、旁听人2名,核实确定了听证代表27名,有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法律工作者1人、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11人、利害关系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13人;指定了2名工作人员作为听证记录人。
(三)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
2024年5月9日,在发布第1号公告的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举行洱源县洱海流域民宿客栈服务业规范管理办法和洱源县洱海流域餐饮服务业规范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并将《洱源县洱海流域民宿客栈服务业规范管理办法(听证稿)》《洱源县洱海流域餐饮服务业规范管理办法(听证稿)》等材料送达听证代表。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15:43,听证会在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会议室按期举行。听证会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周锦云主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周锦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梁光亮担任听证人,来自县司法局、县纪委监委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的2名听证监察人到会。听证代表应到会27人,实到20人,符合法定开会人数。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2.由听证主持人介绍主持人、听证代表、听证人、听证记录人、听证监察人;
3.由听证人陈述《洱源县洱海流域民宿客栈服务业规范管理办法》(听证稿)和《洱源县洱海流域餐饮服务业规范管理办法》(听证稿);
4.由听证代表对《洱源县洱海流域民宿客栈服务业规范管理办法》(听证稿)和《洱源县洱海流域餐饮服务业规范管理办法》(听证稿)发表意见;
5.主持人作听证会总结;
6.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听证记录人核实听证会笔录并签名确认。
三、听证代表发表意见建议情况
听证会上,20名到会听证代表均作了发言,普遍表示支持制定出台此行政规范性文件,认为文件的制定出台对加强民宿客栈服务业和餐饮服务业管理,规范民宿客栈服务业和餐饮服务业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宿客栈服务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有利于提升全县旅游和餐饮市场整体形象,符合洱源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洱源县洱海流域民宿客栈服务业规范管理办法》(听证稿)和《洱源县洱海流域餐饮服务业规范管理办法》(听证稿)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完善意见及建议。经归纳整理,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关于民宿客栈定义问题
1.部分听证代表认为“民宿客栈”表述有所重复,听证稿中的定义主要针对民宿,对客栈的定义不明确。
(二)关于民宿客栈应符合相关要求问题
2.部分听证代表认为民宿客栈应该有自己的特色,民宿客栈的风貌管控标准是什么,怎样体现自己特色的同时,满足所在地规划建筑限高和风貌管控?
(三)关于证照办理问题
3.部分听证代表提出,因土地征用、回迁等情况,目前土地使用证等证件不齐全,只有土地补偿证明等材料,要如何办理相关许可。
(四)关于服务监管问题
4.部分听证代表认为,实行红黑榜管理确有必要,建议尽快明确细化并实施。
(五)其他的意见建议
5.部分听证代表建议在“县流域管理、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民宿客栈经营主体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规范取水用水、污水排放、垃圾收集以及处理费用收取、农村村民住宅宅基地审批,依法查处油烟污染、噪声污染、违法排污、未批先建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践行绿色经营方式。”之中,将乡镇人民政府加入。
6.部分听证代表建议,进一步具体《两个办法》中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厘清各部门职责,完善可行性内容。
7.部分听证代表建议,明确《两个办法》的有效期限。
四、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应当在合法、合理,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尽可能充分尊重和采纳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对听证稿相关条款作了修改完善。具体采纳情况为:
(一)关于民宿客栈定义问题
1.采纳听证代表的意见,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酒店与民宿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通知》中关于民宿的总体要求中规定:“经营用客房建筑物应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在《洱源县洱海流域民宿服务业规范管理办法(听证稿)》中主要规范的是民宿服务业,《办法》中对“客栈”定义不明,将在今后《办法》中“民宿客栈”均修改为“民宿”。
(二)关于民宿客栈应符合相关要求问题
2.对房屋建盖的风貌已经明确,民宿客栈不得突破既有的风貌管控标准。不采纳听证代表的意见。
(三)关于证照办理问题
3.相关土地、建设等许可证的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一致,根据申请户相关情况因地制宜,一事一议办理相关许可证。
(四)关于服务监管问题
4.采纳听证代表的意见,“红黑板”管理措施将在下步工作中进行细化。
(五)其他的意见建议
5.采纳听证代表的意见,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函〔2022〕10号)在“县流域管理、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民宿客栈经营主体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规范取水用水、污水排放、垃圾收集以及处理费用收取、农村村民住宅宅基地审批,依法查处油烟污染、噪声污染、违法排污、未批先建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践行绿色经营方式。”之中,将乡镇人民政府加入。
6.两个办法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听证代表提出的对相关各部门的职责进行进一步厘清完善,因两个办法篇幅有限,各部门职责有交叉部分由相关部门协商办理,在两个办法中不再赘述。不采纳听证代表的意见。
7.采纳听证代表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将《两个办法》有效期定为3年,到期后再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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