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工伤认定结果公示(第3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大理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车灿明等7人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车灿明,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大理洱源供电局职工。2024年3月24日03:45,车灿明受单位指派完成对10KV源安邑线故障抢修作业后,在返回炼铁供电所途中,途经洱源县炼西线18公里处时,车灿明所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经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诊断为:“1、急性弥漫性腹膜炎;2、空肠破裂;3、小肠系膜破裂;4、小肠多处挫伤;5、肠系膜多处挫伤;6、感染中毒性休克;7、双肺挫伤;8、左侧第11肋骨骨折;9、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2.杨武先,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大理洱源供电局职工。2024年3月24日03:45,杨武先受单位指派完成对10KV源安邑线故障抢修作业后,在返回炼铁供电所途中,途经洱源县炼西线18公里处时,杨武先所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经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胸第6、7肋骨不完全性骨折;2、胸骨体及剑突骨折;3、双肺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3.刘升,男,洱源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职工。2024年3月20日17:10左右,刘升受单位派遣,到洱源县凤羽镇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点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后,将火箭发射架推回仓库过程中,因火箭发射架侧翻而压伤左腿。经洱源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侧腓骨颈骨折;2、多处挫伤(左大腿、左小腿、左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4.张宏伟,男,山东沪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12月7日13:30左右,山东沪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派遣至洱源碧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的张宏伟在洱源县凤羽镇佛堂污水处理站对MBR膜组器进行日常维护清洗后,从CWT箱体顶部爬梯返回地面时不慎踩滑跌倒受伤。经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凤仪分院诊断为:“1、左侧尺骨鹰嘴骨折;2、左侧桡骨头骨折;3、闭合性路脑损伤 轻型;4、额部开放性损伤;5、左髋部软组织挫伤;6、左肘关节韧带损伤;7、左侧冠突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5.段绍宏,男,国家统计局洱源调查队职工。2024年5月6日18:40左右,段绍宏在国家统计局洱源调查队3楼队长办公室放置文件时,不慎被保险柜划伤右手。经洱源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右手拇指背侧皮肤组织裂伤:拇长伸肌腱部分损伤”,段绍宏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拟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6.杨桂昌,男,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10月27日16:20左右,杨桂昌在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洱源县凤羽镇凤翔村的帝亚吉欧酒业(大理)有限公司洱源威士忌生产及游客体验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工地上,在搬运井盖过程中不慎跌倒受伤。经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凤仪分院诊断为:“1、左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2、左大腿皮肤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7.马汝佳,女,洱源县人民医院职工。2024年5月17日14:30左右,马汝佳在洱源县人民医院2号住院楼药房上班时,因拿药不慎从台阶滑倒受伤。洱源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骶5椎体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反映。
通讯地址:洱源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文碧路南延长线)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671200,联系电话:0872—5127735(县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监督电话:0872—5127962(县人社局办公室)。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6日
责任编辑: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