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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档案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2日
  • 来源:洱源县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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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挖掘档案资源,更好记录洱源历史、传承洱源文化,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洱源县档案馆现面向全县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公开、广泛征集各类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档案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 红色档案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我党、政、军领导人和知名人士在洱源进行革命活动时形成的著作、笔记、书信、日记、讲话稿、照片、录音、录像等,以及后来撰写的有关洱源地区革命斗争的传记、回忆录等档案资料。

2. 洱源县、原邓川县历届党政领导工作期间的影像照片及个人档案资料。

3. 各个历史时期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劳动模范的各种资料和实物。包括生平事迹、入党材料、回忆录、传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证件、获奖证书等;革命活动中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等;以及各个革命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书、布告、题词、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纪念品、工作用品、慰问品等实物档案。

(二)地方特色档案

4. 反映洱源经济和社会发展、城镇变迁、农村建设等历程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以及实物等。如,洱源各个历史时期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形成的各种文书、典章法规、官民文契、报刊传单、旗帜印章等档案资料。

5. 洱源地区各个时期历史文化、社会风俗、人文地理、建筑艺术等档案资料,包括古籍文献、各种版本的志书、年谱、家谱、民谚、民谣,有价值的照片、音像、票证、证章、商标、契约、图案、小报等。如,反映洱源地方历史的谕旨、诏书、手谕、奏折、电报、嘉奖令、委任状、公报、告示、报纸刊物、图书、地图、图表、往来文书、印盘、墓志、碑文、契约、证照、货币、证券、票证、传单照片、奖状、旗帜和牌匾等;又如,各单位、各行业荣获省级及其以上表彰的证书、奖杯、牌匾、录音(像)及其他实物档案资料。

6. 反映洱源县辖区内名优产品、乡镇企业、老字号企业等发展历程的文字、照片、音像资料、证书、奖章、产品、设备等档案资料。

7. 反映洱源县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档案资料。

8. 反映洱源社会发展的小说、散文、诗歌、戏曲、各种书画作品等档案资料。

(三)重大事件档案

9. 反映洱源县在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点工程、重大活动、历史变迁、自然灾害等档案资料。如,历代各部门编修的各类史、志、鉴、大事记、图书、报刊、杂志、画册、图集、内部刊物等。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部级领导视察洱源县时形成的文字材料、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以及用过的实物等档案资料。

(四)名人档案资料

11. 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在洱源乃至全国、国际具有重要影响或作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的档案资料。洱源籍或曾经在洱源工作过的、有重要影响的领导、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等知名人物,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国劳模、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及老红军等,在工作、生活及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手稿、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和实物等。

12. 与洱源有关的历史名人或知名人物的家庭档案等资料。如,有关家庭、家教、家风的名人档案资料、名人家谱等。

(五)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13. 其他能反映洱源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有参考价值的各类文字、声像、实物和口述材料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捐赠者可直接将资料交洱源县档案馆,也可联系档案馆工作人员上门征集,洱源县档案馆对捐赠档案资料者将颁发捐赠证书。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全部归国家所有。县档案馆对征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捐赠人必须保证所捐赠档案资料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无争议,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捐赠人承担。

(二)寄存。对于比较珍贵但档案持有人不愿意捐赠的,洱源县档案馆可提供寄存服务,经本人同意并办理寄存手续,洱源县档案馆可为个人代为保管,并尊重其个人所有权。寄存期间,所有权归持有者,洱源县档案馆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并有公益性开发利用权。

(三)复制。对本人不愿捐赠和寄存的珍贵档案资料,经协商,可由洱源县档案馆复制备份,原件退回本人保管。

三、征集要求

(一)凡个人、家庭和单位珍藏的文字资料、声像资料以及各种实物均可向洱源县档案馆捐赠,所捐赠的档案资料必须具有原始性、真实性、合法性。

(二)有捐赠、寄存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洱源县档案馆办理相关事宜,也可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联系。

(三)照片、录音等应为未编辑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文字说明,照片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音视频档案应播放流畅、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内容完整,并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主题、人物、拍摄者等;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洱源县档案馆(洱源县茈碧湖镇文碧路南段西侧)

联系人:董老师谢老师

联系电话:0872-5127167

电子邮箱:eyxdag@126.com

邮政编码:671200

五、征集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热忱欢迎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到洱源县档案馆商洽捐赠档案资料相关事宜,也可采取信函、电话、邮件等方式与洱源县档案馆联系。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档案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让我们携手努力,守护洱源记忆、助推洱源发展。

洱源县档案馆

202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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