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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洱源县委办公室关于委托洱源县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3名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5日
  • 来源:洱源县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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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中共洱源县委办公室委托洱源县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县委督查室1名、县档案馆2名)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3人。

岗位:从事督促检查,档案接收、管理等相关工作。男女不限。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热爱应聘岗位。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户籍地为洱源县或常住洱源县。

(六)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行政机关办公室工作经验人员优先。

(八)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址及方式

1. 报名时间:202478日至716日(周末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 报名地址:洱源县茈碧湖镇兴源路33号(洱源县城街心花园农行茈碧湖分理处院内洱源县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办公室)。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872-5125269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具备优先招录条件的人员同时携带军人退出现役证、见义勇为先进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初审资格

报名时间截止后,由洱源县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资质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洱源县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将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本人参加由我公司组织的考试。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考试方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进入面试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终审资格审查

终审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开具证明)。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六)政治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政治审查不合格。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2. 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 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 曾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 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7.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8. 其他不适合从事办公室工作情形的。

(七)聘用

由我公司与拟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后将招聘人员派遣到中共洱源县委督查室、洱源县档案馆工作。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结束一经录用,工资及其他待遇按照《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洱源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洱政办发〔2024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咨询电话:0872-5127910)。

五、本公告由洱源县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洱源县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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