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西湖周边及水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工作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等法律法规,严禁在西湖周边及水域进行“私拉黑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在西湖周边道路上拦路揽客;
二、严禁自用车在西湖周边道路上以拼车、顺风车的名义从事非法营运及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
三、严禁自用船舶在西湖水域内超员超载、违章航行、从事经营性运输、违法载客。
凡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交通部门、镇乡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在执法过程中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西湖周边及水域进行“私拉黑运”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872-5334400。
洱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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