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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2024年第5期)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6日
  • 来源:洱源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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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是野生菌采摘上市的重要季节,随着下雨量增加,野生菌生长旺盛,是误食野生菌中毒的高发季节。监测数据显示,近来发生多起野生菌中毒事件,为防范和减少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洱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不随意采摘、出售、购买自己尚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菌类,尤其是颜色鲜艳、幼小难于识别或过于老熟及已霉烂的野生菌;也不要采摘被污染土壤或有毒矿物上及桉树周围生长的菌类。

二、加工烹饪野生菌时,要认真挑选、清洗,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每次只加工和食用一种野生菌,避免种类不同的野生菌混炒产生有毒物质;食用野生菌时不宜饮酒,因为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其所含成分会与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引发中毒。

三、食用野生菌后短时间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治,并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在加工食用野生菌前,保留一定数量的野生菌样品,若发生食用野生菌中毒,提供至专业机构检测后供医疗人员救治参考。

特别提示:常见有毒野生菌如下,请注意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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