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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洱海流域局2024年第三季度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9日
  • 来源: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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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当事人

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文号

1

张某宝、王某新、赵某荣

茈碧湖封湖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款

洱管处[2024]19号

2

杨某荣、王某祥、杨某瑛

在海西海封湖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款

洱管处〔202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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