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工伤认定结果公示(第1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大理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胡奇坤等4人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胡奇坤,男,云南水电十四局昆华建设有限公司按项目参保人员。2024年11月28日17:30左右,胡奇坤在云南水电十四局昆华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融源大理温泉大酒店提升改造项目装饰装修工程四号楼2楼切割构造柱钢筋时,不慎致右手背受伤。经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1、腕和手血管损伤(右);2、开放性手部损伤(右);3、手部指伸肌腱损伤(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2.吴刚,男,洱源县人民医院职工。2024年12月17日09:00左右,吴刚在洱源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取资料时不慎跌倒而受伤。经洱源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多发肋骨骨折(右侧第7肋、左侧7、8肋),观胸部伤区其它肋骨隐匿性骨折;2、脑震荡;3、下颌部皮下血肿;4、多处挫伤(左肘关节背侧、左大腿远端前内侧、右小腿中段前内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3.张良宣,男,云南星章雄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项目参保人员。2024年12月2日15:20左右,张良宣在云南星章雄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洱源县牛街籁之塘温泉酒店项目主楼二层施工放线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经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凤仪分院诊断为:“1、创伤胸腔积液;2、双侧肋骨多发骨折;3、胸骨不完全性骨折;4、右侧颞骨骨质局部缺损;5、左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6、左肱桡关节半脱位;7、左股骨中断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4.杜汝莲,女,云南省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炊事员。2024年7月25日10:50左右,杜汝莲在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厨房做饭过程中不慎滑倒受伤。经大理江尾飞龙正骨医院诊断为:“左髌骨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反映。
通讯地址:洱源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文碧路南延长线)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671200,联系电话:0872—5127735(县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监督电话:0872—5127962(县人社局办公室)。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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