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
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11月,学习完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加强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等内容。
1.积极组织执法培训。根据《洱源县司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活动的通知》,开展学习“行政执法一线骨干公务员示范培训班”课程培训。培训人员为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分管行政执法工作领导、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截至2024年6月15日完成相关人员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完成2024年度行政执法业务、执法技能等专业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人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人不少于20学时)。学习内容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依法治国、行政执法基本理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新定位、新规定、新变化,行政强制法的理论与实践,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行政处罚若干法律问题解析、我国行政执法的理念更新与实践应用,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和努力提升行政效能。
3.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云宣讲活动的通知》(司办通〔2024〕103号)及省、州、县要求,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及时组织学习,采取集中观看、个人手机观看学习。10月16日至21日,组织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范行政执法的4讲课程,总计30人完成云宣讲活动的学习。
4.将党内法规学习与部门法规相结合一起学习,利用周一例会、支部活动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相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等内容。
5.重点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知识专题讲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该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以自学为主,学行结合并形成心得体会。
学习《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2024年4月11日生态环境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2024年4月1日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10月16日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学习《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75条,包括总则、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责任、附则。学习《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大理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方案(2023年)〉的通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三区”管控实施细则〉的通知》(大政规〔2024〕2号)《洱源县洱海流域民宿客栈服务业规范管理办法》和《洱源县洱海流域餐饮服务业规范管理办法》。
6.继续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活动,利用“云南政法”微信公众号中的“普法强基”进行案例学习,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
(二)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情况,重视督察问题整改
一是制定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八五”普法规划和2024年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普法计划,做好年终总结并及时上报。强化《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中期的贯彻落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州、县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不断提高全县生态环境部门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是成立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八五”普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分局各股室、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
三是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2024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县整改任务19项,已完成整改16项,达到序时进度3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县13个问题31个整改事项已完成18项,达到序时进度13项。督察交办的9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同时,按照有关验收要求,已经完成县级验收。2024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云南期间,交办洱源县16件群众举报件,已办结14件(截至目前,完成县级自验13件),剩余2件将按时限要求按时办结。积极落实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共受理环保信访举报件31件,已办理31件。其中,水污染问题6件、大气污染问题7件、噪声问题16件、固废问题1件,其他问题1件。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
1.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将依法行政工作与普法、学法等活动相结合,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法治培训和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学法用法考试和执法证考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根据规定,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及时主动公开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政务信息,着力满足公众对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需要,对生态环境执法、水质监测、审批事项、督查检查、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情况及时在大理环保上刊出。
3.加强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按规定完成相关程序并及时备案。
4.法制审核和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度,重大案件经分局审查后,提交分局党支委集中讨论决定,并落实专职律师为我分局常年法律顾问。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为做好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检查及案件审理工作,加强行政处罚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成立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印发了《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大生洱通〔2024〕号)。
6.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程序,完善环评审查审批的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审查审批质量和效率,印发了《关于成立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委员会的通知》(大生洱通〔2024〕3号)。
(四)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持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从前期方案论证、优化选址、选线,到环评文件编制,到环评审批的全过程保障。优化审批流程,缩短环评审批时限。对省州县重大工程项目、跑项争资需出具环保手续的项目实行审批“绿色通道”,助推重大项目落地。2024年全年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审查11次,审批环评文件10份,指导企业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36份,配合全县重点项目申报前期工作准备材料26份。
二是开展现场核查、组织排污许可专题培训。进行“一对一”线上填报指导,不断提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2024年全年,辖区共核发排污许可证39张,完成排污登记239家。开展排污许可现场核查、帮扶。2024年举办了多场排污许可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培训,累计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和环保工作人员120人次,增强了排污单位的守法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是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比如抓好案件的审查、公示、全过程记录工作,做好案卷的管理和评查。做好中央、省、州执法检查和交叉检查,及时完成交办的案件和整改,做好每年的案卷检查,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
(五)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
一是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举办讲座、自学和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进行, 通过参加专项法律知识答题等活动,交流学法心得,形成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中开展实时普法”,开展“以案释法”、强基普法宣传。6月5日,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与洱源县洱海流域局在西湖国家湿地公园开展以“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主题的2024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活动以传播绿色环保理念,践行生态环境保护,倡导群众自觉维护身边生态环境,现场共发放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宣传资料、环保袋各100份。
二、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虽然分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尽职履职,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精神、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学习不够深入和全面,理论指导实践有待加强;法治建设整体性及系统性的学习和对依法治县及法治政府建设的认识及理念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党员干部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执法队伍法治水平有待加强。法制宣传工作特别是在谁用法谁普法上有待加强和完善,今后要着眼当前并建立长效机制。
(三)如何做好审批服务和执法帮扶,高效助推县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上有待加强。在如何既要高质量发展,又要高水平保护,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上研究不深,做得不足,今后长期学习,认真研究,知行合一。
三、2024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带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每周例会前制定学习计划并由分局领导负责人把关,由相关股室负责人轮流领学,学习后领导进行点评并进行工作安排。
二是定期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成立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八五”普法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局长任组长。
三是定期不定期开展执法帮扶、述法、专题培训、典型案例学习等活动。深入蝶泉乳业、时骏、大理旭城砖厂、溪灯坪金矿、威士忌酒厂、云南昊涛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和建设一线开展座谈、现场办公,提供需求对接、帮扶指导等服务,确保排污许可证高质量执行。
三是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加强调度和督办,持续推进整改。
四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下一步,我分局将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任务,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持续强化分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深入实施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不断提高全县生态环境部门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扎实做好历次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紧盯重点突出问题整改进度,确保剩余问题按时按质整改到位。不定期开展已整改销号问题“回头查”“回头看”,严防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巩固整改成效。开展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推动问题动态清零。
(二)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加强依法行政职能和法治保障。一是继续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积极应对执法新问题、新情况;二是严格执法程序,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规范水平,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和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
(三)强化法治工作保障。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党支部定期研究法治工作和集体学法等制度,开展副职领导述法活动。
(四)加强生态环境法规宣传,重点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依法行政。一是加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加强学法和用法的意识。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职责,提升环境法治宣传效果,特别是对被监管的企业及时普法,既要执法帮扶又要加大查处,帮扶和查处并重。三是继续结合“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12·4”国家宪法日、强基普法等重要活动开展法规宣传活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社会面宣传。四是加强与政府、宣传、融媒体、学校等部门合作,加大普法专栏、专题的设置,加大与县委普法办联系做好生态环境法制宣传。
(五)继续与大理分局建立健全以“共防共治、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协同处突”为原则的跨区域生态环境联动执法,对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合力。继续与相关部门做好联动执法,积极配合省、州安排的交叉执法检查工作。
(六)加大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思维和替代性修复理念,不断推进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的有机衔接和探索,既要做到违法必究,又要达到修复生态环境和赔偿经济损失的目的,切实担负起守护绿水青山的职责和使命。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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