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规委)于2020年4月21日上午召开了2020年第2次建设项目规划审查会议,会议审查了洱源县疾控中心建设项目等10个建设项目。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一、洱源县疾控中心建设项目
审查内容:规划方案变更
审查决议:
(一)经审查,该项目用地在《洱源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中的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符合规划。
(二)该项目屋顶局部由非上人屋面变更为上人屋面,位于两端的楼梯间(共两部楼梯)由四层延伸至屋顶,建筑面积增加51.2平方米,容积率由1.03变为1.04,建筑密度、绿地率均未发生变化,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满足风貌管控要求,原则同意规划变更。
(三)应满足消防、人防等部门相关政策及技术要求。
二、拟出让CBH2019-22号宗地
审查内容:单独选址、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决议:
(一)经审查,该地块用地面积为6150.99平方米(约9.23亩),不在集镇及村庄规划区内,在《茈碧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中为城镇建设用地,需单独选址,拟按仓储用地进行规划管控。
(二)该地块目前已有附属建筑物及构筑物,必须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查处并有明确处置意见后,原则同意单独选址,并按以下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规划管控。
(三)原则同意规划设计条件的主要指标为:建筑密度≥30%且≤50% ,容积率>1.0且≤2.0,绿地率≥10%且≤20%,214国道退让道路红线20米。建筑风格为:体现地方传统建筑符号和元素,色彩以青、白、灰为主,外墙不得使用瓷砖,外装修尽量使用地方建筑材料,临街围墙需采用透空式。
(四)请茈碧湖镇人民政府妥善处理好该地块与周边地块所属村组的社会协调工作。
(五)应满足消防、环保、交通、流域等部门相关政策及技术要求。
三、拟出让SY2019-02号地块
审查内容:单独选址、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决议:
(一)经审查,该地块用地面积为11650.09平方米(17.4751亩),该地块不在集镇及村庄规划区范围内,在《三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中为城镇建设用地,原则同意单独选址。
(二) 2016年洱源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一期、二期);SY2016-05号宗地(该项目一期)已按2016年洱源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出让并建成;其规划设计条件的主要指标为建筑密度≤60%,容积率>1.0且≤2.4,绿地率≥10%且≤20%,临214国道建筑退让道路红线20米。
(三)现对该项目二期(SY2019-02)规划条件进行审议,原则同意参照一期规划设计条件执行,具体为:建筑密度≤60%,容积率>1.0且≤2.4,绿地率≥10%且≤20%,临214国道建筑退让道路红线20米;停车位和四邻退让按照《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建筑风格为:色彩以柔和明快为主,外装修尽量使用地方建筑材料,融入地方传统元素。
(四)请三营镇人民政府妥善处理好该地块与周边地块所属村组的社会协调工作,并在村庄规划修改时将该项目地块纳入村庄规划范围内。
(五)应满足消防、园林、交通、流域、环保等部门相关政策及技术要求。
四、西山乡中心示范幼儿园
审查内容:规划方案调整
审查决议:
(一)经审查,2018年第四次县规委会已通过该项目选址及规划设计条件,并出具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532930201800017号),规划设计条件为:用地面积为:5633.33(约8.45亩),建筑密度≤30%,容积率≤1.2,绿地率≥35%,东临岭旦路退让道路红线2米;四邻退让按照《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建筑风格:体现地方传统建筑符号和元素,色彩以青、白、灰为主,小青瓦斜坡屋面,外墙不得使用瓷砖,外装修尽量使用地方建筑材料;2018年核发了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9年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因项目用地范围有所调整,用地面积由5633.33(约8.45亩)变为4763.62(约7.145亩),其他规划设计条件不变。经审查,变更后规划方案满足规划条件,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调整。
(三)满足消防、环保、教体、水务及林草相关部门政策及技术要求。
五、书香门第
审查内容:规划方案变更
审查决议:
经审查,该项目变更方案为停车位位置作调整,数量不变,由于分析、论证不充分,本次规委会原则上不通过;待作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后再提交县规委会审查。
六、金颐.香榭
审查内容:规划方案变更
审查决议:
经审查,该项目方案调整仅为停车位位置发生变化,停车位总数量(725个)不变,不涉及建筑面积及外立面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筑风貌均未发生变化,修改完善以下内容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规划方案变更。
1.该调整方案须征求利害关系人(已购房户)的书面意见,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公示;
2.应进一步优化车位尺寸及中心水池边车位的布置;
3.应进一步对交通影响进行评判,且进一步复核绿地率指标是否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4.应补充北侧停车位与鑫达小区共用通道的双方协议;
5.应满足消防、人防、园林、环保等部门相关政策及技术要求。
七、大理洱源碧桂园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调整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调整
审查决议:
(一)经审查,该地块在《洱源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中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符合规划。
(二)在修改完善以下内容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调整:
1.建筑退用地边界线应满足《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配套设施幼儿园方案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设标准》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地下车库出入口应设置于小区内部,其通道应满足车辆停滞不影响市政道路通行的距离要求,同时项目应补充交评;地下停车位尺寸应满足《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地面屋顶绿化的覆土净深度不应小于0.8米;按当地的城市风貌要求,优化建筑外立面形象;按修规文本深度完善场地剖面、竖向设计、尺寸标注、户型指标等设计内容。
2.应进一步优化垃圾收集中转布点情况,增大污水收集主管管径。
3.该调整方案须征求利害关系人(一、二期购房户)书面意见,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公示。
4.应满足消防、人防、环保、交警、流域、教体等部门相关政策及技术要求。
八、《洱源县右所镇总体规划修编(2016-2030)》调整
审查内容:右所镇总体规划编制(2016-2030)调整
审查决议:
(一)经审查,该规划优化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35号)的相关规定,调整方向明确,规划控制范围及用地布局等方面的调整符合洱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流域产业结构转型的需要,也符合右所镇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在修改完善相关部门和专家评审意见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洱源县右所镇总体规划修编(2016—2030)》进行优化调整,并确保规划文本的质量,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要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请右所镇人民政府协同规划编制单位认真做好此次规划调整的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及公示工作。
(四)右所镇人民政府应按程序报批实施并公布。
洱源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