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培育和“个转企”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并报经司法部门审核同意,现对原《云南省洱源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021年)增加如下内容:
一、在原公告“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不属于本规划第八条情形的,在符合该零售点所在地总量限制的情况下,可降低间距标准,按照“一店一证”设置零售点”中增加第(四)点,具体内容如下:
(四)原持证个体工商户转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化但实际经营者(负责人)不变、经营地址不变的,按照‘歇业-新办’流程重新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可以不受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中户与户之间的距离限制,可以保留原客户档位。
二、以上增加内容最终解释权归云南省洱源县烟草专卖局。
三、以上增加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云南省洱源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