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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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5251881C/2024-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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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02-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起草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专门就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作出规定。且制定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是国家卫生县创建必查内容,也是后续巩卫及推进爱国卫生工作重要机制文件。为切实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规范爱国卫生工作,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全县年内顺利获得“国家卫生县”命名,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予以保障。

二、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起草依据及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全爱卫发〔20216号)以及《大理白族自治州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大政规〔202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在2021年印发的《洱源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试行)》(洱政规20211)基础上,修订起草了《洱源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27-23日向40个成员单位和广大群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形成草案送审稿。

  三、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草案送审稿共六章三十一条,第一章总则部分包含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定义、工作原则等内容。第二章组织与职责部分一是强调政府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统一领导职责;二是明确了县爱卫会、县爱卫办、乡镇、社区和村民委员会、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和任务。第三章管理与规范部分针对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予以强调:一是建立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制度;二是完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机制,规定有关单位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工作职责;三是推动控烟行动,明确控烟场所;四是明确市政基础设施、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厕所、洗手设施、村庄、住宅小区、餐饮单位、病媒生物防治建设管理标准,并对公民行为进行规范。第四章监督与考核部分明确了监督机制。第五章奖惩规定部分明确了奖励与处罚机制。第六章为附则,明确实施日期及5年有效期。

四、意见建议征求情况

根据规范性文件流程,县爱卫办从四个方面听取意见建议,并根据意见建议进行修订完善,形成草案送审稿:

(一)于202427-222日期间,县爱卫办向9个乡镇、31个县级部门通过政务网发送征求意见函,共收到9个反馈意见(征求意见函明确到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其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1个修改意见且已被采纳,其余8个部门均反馈无意见。

(二)于202427-223日期间(共计17天),县爱卫办通过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发布《关于规范性文件<洱源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截止公示期结束,未收到意见建议反馈。

(三)于2024226日将修改完善的《洱源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送审稿)》发至云南善律律师事务所进行合法性审查,事务所对管理办法性质、制定主体、履行程序方面、文件内容方面进行审查,并对内容方面提出1个工作建议,该建议已被采纳并在草案报审稿中进行修改。

(四)于2024228日县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对《洱源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了论证,专家组听取了《办法》起草组的汇报,并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政策依据,经充分讨论,9位专家对《办法》内容提出的4条修改意见均已被采纳并在草案报审稿中进行修改,且所有专家一致认为该《办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洱源县爱国卫生工作要求,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建议尽快实施。

五、工作建议

《洱源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通过广泛征求成员单位和公众意见建议,进行专家论证以及合法性审查,已形成草案送审稿,请各位领导进行审议,并按照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流程进行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