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报告
县人民政府:
根据《大理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重点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大理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一般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大办通〔2021〕52 号)、《大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相关工作的通知》(大环督字〔2023〕11 号)、《中共洱源县委办公室 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洱源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洱办发〔2023〕50 号)的要求,针对“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滞后”的问题,目前已经完成整改。现将整改验收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来源及描述
根据《大理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滞后”。
二、整改要求
全县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取得重大进展,未治理矿山数量大幅减少。
三、整改落实情况
1.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60 号)要求,2021 年 6 月以前,我县按时完成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文本编制,并于 8 月通过了州级评审及备案(涉及洱源县历史遗留图斑 83 个中 16 个,面积 33.19 公顷)。
2.按照县生态修复方案(洱政办发〔2017〕60 号、落实大办发〔2018〕40 号、“一矿一策”(洱政发〔2019〕6 号和 2021 年九大高原湖泊流域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云自然资修复〔2021〕643 号)要求,共完成修复矿山土地面积 282.73 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图斑 67 个,面积 225.96 公顷;重点区域项目:青藏高原东南缘 2022 年 8 月 17 日完成州级验收,2022 年 11 月 29 日通过省级核验;九湖流域 2023 年 7 月 19 日完成项目县级初验,11 月 2 日通过州级终验。
四、整改结论
我局牵头的:“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滞后”问题整改已完成,符合验收要求,请求完成县级验收销号。
五、下步重点工作
按《洱源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实施步骤,于2025年前完成涉及的33.19公顷9座矿山,共16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的销号工作。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