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洱源县审计局对洱源县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文旅局是国家行政机关,输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内设8个股室,下属8个事业单位(其中:4个独立法人事业单位,4个非独立法人旅游景区管理所隶属乡镇管理)。核定人员编制58人,2023年末实有人员57人,其中:行政人,事业人员人,工勤3人。车辆编制数1辆,实有数1辆。
审计结果表明,县文旅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基本真实,基本反映了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财政收支基本合规。本次审计也发现,县文旅局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精准、应缴未缴结余资金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编报项目经费预算19,200元;
(二)预算编制不精准;
(三)采购办公用品形成财政资金损失1,860元;
(四)虚列支出差旅费1,700元;
(五)应缴未缴结余资金106,889.72元;
(六)应列未列固定资产15,559元;
(七)应列未列“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6,500元;
(八)未及时支付中央项目资金205,000元;
(九)挪用有关专项资金1,407元;
(十)虚列支出6,0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洱源县审计局已按规定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针对未编报项目经费预算19,200元的问题,要求县文旅局纳入预算管理,完整编报本部门年初预算;针对预算编制不精准的问题,要求县文旅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强化预算约束,准确编制预算;针对采购办公用品形成财政资金损失1,860元的问题,要求县文旅局完善政府采购程序,确保政府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合理性,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水平,严禁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针对虚列支出差旅费1,700元的问题,要求县文旅局收回并上缴省财政;针对应缴未缴结余资金106,889.72元的问题,要求县文旅局将资金上缴县财政;针对应列未列固定资产15,559元的问题,要求县文旅局将及时入账,并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的问题;针对应列未列“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6,500元的问题,要求县文旅局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类似款项列作收入处理,严禁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针对未及时支付中央项目资金205,000元的问题,要求县文旅局及时将未支付项目资金205,000元兑付至各演出队;针对挪用有关专项资金1,407元的问题,要求县文旅局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挪用的财政资金,并归还资金原渠道;针对虚列支出6,000元的问题,要求县文旅局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虚列支出资金并归还原资金渠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洱源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财政资金支付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完善预算编制工作;三是加强会计核算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文旅局对审计发现问题高度重视,收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后,及时进行了整改,其中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余虚列支出6,000元的问题,县文旅局将根据制定的整改措施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虚列支出资金并归还原资金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