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州财政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县级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经洱源县财政局汇总,全县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如下:
洱源县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数为1312.8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85.34万元,下降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2.18万元,下降100%,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组、人数0人;2016年因公接待9064批次,57587人次,公务接待费707万元,比上年减少2.18万元,下降0.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5.88万元(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605.88万元),比上年减少80.98万元,下降11.8%,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保有量232辆。我县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下降。
洱源县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5年决算数 |
2016年决算数 |
2016决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
合计 |
1398.22 |
1312.88 |
-85.34 |
-6.1% |
1.因公出国(境)费 |
2.18 |
0 |
-2.18 |
-100% |
2.公务接待费 |
709.18 |
707 |
-2.18 |
-0.3% |
3.公务用车费 |
686.86 |
605.88 |
-80.98 |
-11.8%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55.36 |
605.88 |
50.52 |
9.1% |
(2)公务用车购置 |
131.50 |
0 |
-131.50 |
-100% |
“三公”经费相关指标口径说明
一、基本定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数据口径。“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使用本级财政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形成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包括年初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数、年中财政追加预算安排支出数、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安排支出数。
三、统计范围。使用县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的单位范围,不含2016年度属于垂直管理的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洱源县县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与部门直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