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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4-05-2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洱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已经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复下达。现将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预算收入和支出情况公示如下:

一、部门职能和主要工作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2014年的主要任务: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将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到具体检察实践中,全面掌握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最新要求,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立足检察实践,认真开展各项检察业务。

二是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继续加大查办涉农、涉民生领域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积极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是着力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检,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抓好班子、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品德教育,不断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政治素质。

二、部门基本情况

洱源县人民检察目前共设置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公诉科、控申科、侦查监督科、检察技术科,法警队、院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案管办、预防科、监所科、监督办、专检委16个科室。纳入2014年度部门预算编报单位共一个。

三、201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预算收入384.79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384.79万元,均为基本支出。

 

 

 

 

 

 

附表1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384.79

一、一般公共服务

 

   其中:经费拨款(补助)

384.79

三、国防

 

        专项收入拨款

 

四、公共安全

325.8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五、教育

 

三、单位其他资金收入

 

六、科学技术

 

  1、事业收入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2、经营收入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37.63

  3、其他收入

 

九、医疗卫生

21.32

 

 

 

 

 

 

 

 

 

 

 

 

 

 

 

 

 

 

 

 

 

 

 

 

 

 

 

 

 

 

 

 

 

 

 

 

本年收入合计

384.79

本年支出合计

384.79

 

 

 

 

 

 

 

附表2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部门/单位编码

科目编码
(
类款项)

部门/单位/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

**

**

1

2

3

20404

 

县检察院

384.79

384.79

 

 

2040401

行政运行

252.50

252.50

 

 

2040404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11.40

11.40

 

 

2040405

公诉和审判监督

6.84

6.84

 

 

2040406

侦查监督

2.28

2.28

 

 

2040407

执行监督

2.28

2.28

 

 

2040408

        控告申诉

3.42

3.42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47.12

47.12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7.63

37.63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13.43

13.43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7.89

7.89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洱源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4万元。

附表3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预算数

合计

30.94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13.54

3、公务用车费

17.4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7.4

            2)公务用车购置

 

 

 

 

“三公”经费相关指标口径说明

一、基本定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预算口径。“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