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洱源县林业部门预算已经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复下达。现将林业部门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和支出情况公示如下:
一、 部门职能和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湿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洱源县林业局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湿地保护的具体规章、措施和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林业机制改革,承担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责任,指导协调有关林业法律事。
(2)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湿地建设;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及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森林经营分类工作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苗圃、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指导造林绿化的检查验收考核工作;承担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等行政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山林权属纠纷,负责林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管理森林、湿地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主管全县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
(6)负责指导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工作。
(7)负责林业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系统的财务工作。
(8)组织、指导全县农村能源工作,积极推广沼气池、改灶节能和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建设,促进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
(9)制订林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使用;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
(10)负责局机关、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技术职务的考核评定。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15年林业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6个)。
三、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洱源县林业部门2015年收入750.27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75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1.27万元,项目支出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