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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人社部门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3-31   浏览次数:   【字体:

   2016年人社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85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7.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5.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部门:   洱源县人社局(汇总)               单位:万元
2015年预算数 2016年预算数
合计 单位 因公出国
(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
合计 因公出国
(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
小计 公务用
车购置
公务用
车运行
小计 公务用
车购置
公务用
车运行
12.77 人社局   5.6   5.6 7.17 12.85   5.6   5.6 7.25
6.7 局机关   4.2   4.2 2.5 6.7   4.2   4.2 2.5
4 社保局   1.4   1.4 2.6 4.1   1.4   1.4 2.7
1.38 就业局         1.38 1.36         1.36
0.69 医保中心         0.69 0.69         0.69
单位负责人: 段泉 填表人: 顾寒梅

 

“三公”经费相关指标口径说明

一、基本定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本年度支出为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本年度支出总额5.6万元,其中:局机关支出4.2万元,社保局支出1.4万元。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本年度支出总额7.25万元,其中:局机关支出2.5万元,社保局支出2.7万元,就业局支出1.36万元,医保中心支出0.69万元。

二、预算口径。“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