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人社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85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7.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5.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部门:
洱源县人社局(汇总)
单位:万元
2015年预算数
2016年预算数
合计
单位
因公出国
(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
费合计
因公出国
(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
费
小计
公务用
车购置
费公务用
车运行
费小计
公务用
车购置
费公务用
车运行
费
12.77
人社局
5.6
5.6
7.17
12.85
5.6
5.6
7.25
6.7
局机关
4.2
4.2
2.5
6.7
4.2
4.2
2.5
4
社保局
1.4
1.4
2.6
4.1
1.4
1.4
2.7
1.38
就业局
1.38
1.36
1.36
0.69
医保中心
0.69
0.69
0.69
单位负责人:
段泉
填表人:
顾寒梅
“三公”经费相关指标口径说明
一、基本定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本年度支出为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本年度支出总额5.6万元,其中:局机关支出4.2万元,社保局支出1.4万元。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本年度支出总额7.25万元,其中:局机关支出2.5万元,社保局支出2.7万元,就业局支出1.36万元,医保中心支出0.69万元。
二、预算口径。“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