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已经县人大会议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复下达。现将县住建局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和支出情况公示如下:
一、部门职能和主要工作
(一)贯彻国家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人民防空的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三)负责建设行业科研、科技推广应用,行业地方标准的制定、审定、颁布和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发展战略研究和规划、测绘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全县规划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技术政策和管理措施,并贯彻落实。
(六)负责规划建设及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经费的管理。
(七)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城镇和乡村建设的责任。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九)承担数字城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抗震设防等监管责任。
(十一)统筹全县城乡区域内专项规划(含重大项目选址)的编制、实施。
(十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县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列级、审查、报批工作。
(十三)依法查处违反人民防空、违反城乡规划编制、建设的违法行为。
(十四)组织人民防空、城市防洪等战时防空袭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城乡规划建设、人民防空等宣传教育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种植管护及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县城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负责县城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的维护、改造和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行政审批事项
1.市政公用运营企业经营许可。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燃气换瓶点、气化站经营许可证。
4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6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7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审验。
8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批准书核发。
9 施工企业准入登记。
10 州级权限内房屋建设工程及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
11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1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14 建设工程招标备案。
15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16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我局局机关设置8个职能股室,主要是:办公室(含财务室)、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人民防空管理股、城乡建设股、基本建设管理股、城市建设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一水两污”管理股。下属单位为:洱源县园林绿化管理局(副科级事业单位)、洱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洱源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洱源县房地产管理所、洱源县设计所、洱源县城污水处理站。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主要是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洱源县园林绿化管理局、洱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洱源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洱源县房地产管理所,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4个。洱源县设计所、洱源县城污水处理站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收入593.31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59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31万元,项目支出70万元。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