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共有预算单位5家,局机关为行政单位,下属4家单位为事业单位,财政供养车辆为5辆(局机关公务用车1辆,园林局财政供养洒水车1辆,环卫站财政供养垃圾车3辆)。2016年年初预算数公务用车运行费15.29万元(含业务用车财政供养3车辆),公务接待3.8万元,因公出国出境经费0万元,合计19.09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14.83万元(含业务用车财政供养3车辆),公务接待3.46万元,因公出国出境经费0万元,合计18.29万元。比较两年预算数据,2017年我局在三公经费预算的支出上较2016年预算数有所缩减。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
部门: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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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2016年预算数 |
2017年预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
合计 |
因公出国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 ||||||||
小计 |
公务用 |
公务用 |
小计 |
公务用 |
公务用 | ||||||||||
1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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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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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 |
3.8 |
1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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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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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3 |
3.46 | ||||
“三公”经费相关指标口径说明
一、基本定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预算口径。“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