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洱源县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能
1.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2.组织和指导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3.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工作业务的落实,进行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4.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确保严肃执法和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6.组织协调和领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
8.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机关建设;
9.防范和处理“法轮功”等邪教工作;
10.指导镇乡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11.办理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含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610办、县委依法治县办),2017年共有财政供养人数20人,其中在职人员14人(公务员14人),退休人员6人。
三、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中共洱源县委政法委员会年初预算276.4349 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年初预算251.9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2936万元,项目支出65.6792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12.3764万元。
(三)医疗卫生支出年初预算12.0857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
中共洱源县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