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洱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产业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研究分析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价格、收费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收费改革方案;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加强对价格和收费的监测,搞好价格和收费的预警预报;治理和整顿经济秩序,搞好价格和收费的服务和监督检查。
(四)研究洱源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和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开放和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县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洱源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积极支持协调配合好国家和省、州在洱源县的各项重点工程建设;编制全县向国家和省、州申报的投资建设计划,落实国家、省、州、县安排的专项建设资金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组织实施国家、省、州拨款的建设项目、协调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配合上级抓好全县重大项目稽察工作,负责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国债资金项目进行协调、检查、督促和指导。
(六)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七)拟定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全县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八)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方针、政策、法规。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
二、部门基本情况: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为正科级,加挂“洱源县粮食局”牌子,为洱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预算
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文件和省州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洱源县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 13 万元,与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 8万元,与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5 万元,与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一致。
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13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2、公务接待 |
8 |
3、公务用车费 |
5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