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情况
行政编制数31个,调整后县纪委监察局设9个内设机构。9个内设机构和人员设置具体为:办公室4人、组织部3人、宣传部2人、党风政风监督室3人、信访室3人、案件监督管理室2人、第一纪检监察室3人、第二纪检监察室3人、案件审理室2人。领导职数6人(书记1人,副书记、局长1人,副书记2人,副局长2人),另设党总支书记1人。
二、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研究室的牌子,履行研究室、法规室等职能)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常委会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州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县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委局机关贯彻落实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
4.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纪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部门及派出(驻)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文秘、值班工作;
6.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派出(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资料;
7.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日常工作;
8.负责委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和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培训和技术指导;
9.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10.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1.配合审计主管部门对机关财务进行审计,对机关本级专项经费进行审计;
12.负责机关及派出(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3.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
14.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15.汇总整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16.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
17.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18.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法律法规提出意见和建议;
19.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工作;
2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加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牌子,履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职能)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
3.负责承办县级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6.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国、全省、全州、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因公(私)出国(境)备案等工作;
7.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承办县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工作的有关工作;
8.负责委局机关老干部的日常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
11.负责处理对县级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2.负责受理对乡镇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县级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
13.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14.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5.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
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全县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履行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预防腐败室等职能)
主要职责是:
1.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全县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部门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全县党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和县级单位(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履行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能;
8.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室
主要职责是: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等工作;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负责向县委报告线索和案件查办情况,同时向州纪委监察局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办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督促查办州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8.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
两个室的主要职责是:
1.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县管领导班子及县管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地区(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州、县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地区(单位)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及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办联系地区(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地区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地区(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地区(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地区(单位)县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联系地区(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地区(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案件审理室
主要职责是: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乡镇(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机关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镇(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办应当由乡镇(科)级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处理报县纪委备案的案件;
4.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5.承办乡镇(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6.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洱源县纪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详见附表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2、纪律检查工作,主要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和党的组织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执行党的纪律等的职能活动。
3、执法监察:主要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其他党内条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和职责,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履行职责方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的章程及党的其他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决定、命令情况进行的检查和监察”
4、廉政文化:有三个基本范畴,一是指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要求,作用于执政者的内心世界,形成廉洁从政的文化动力;二是指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廉洁从政的文化氛围,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用健康向上、追求清廉的文化充实人们的精神世界;三是指各职业阶层的从业人员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奉公守法的职业文化。
2017年3月31日
中共洱源县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