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洱源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洱源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洱源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
3.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各单位、各行业普法和法治宣传工作。
4.指导、管理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指导全县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5.指导、管理、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领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所工作。
7.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8.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整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基层司法所、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洱源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工室、法制宣传股(加挂中共洱源县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基层管理股、社区矫正工作股(加挂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牌子)、律师公证管理股、司法鉴定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8个职能股、室、中心,及洱源县公证处、洱海源律师事务所2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司法局2018年年初实有在职人员31人,退休7人,遗属人员4人。执法执勤车1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努力在新起点上开创新局面。
2.着力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治度建设,推动“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开展好“法律九进”“送法下乡”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
3.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建立符合县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乡镇、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服务室(点)建设,着力解决农村和民族贫困地区法律服务资源匮乏的问题,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困难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和公平公正的法律服务。
4.推进法律援助惠民工程。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降低门槛、扩大范围,深化特殊群体专项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扩展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切实抓好法律援助办理动态监控、案卷质量评查、文书格式规范化等工作。继续深化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法律服务援助工作,做实法律援助事业。
5.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强化法律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警和预防化解机制,进一步强化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大调解格局”体系构建,法治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活生态,推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供给行政单位1个即洱源县司法局;部分供给事业单位2个即洱海源律师事务所和洱源县公证处。截止2017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1.洱源县司法局在职人员编37人,其中:行政编制 37人,在职实有31人,其中:机关工勤1人,财政全供养 31人;退休干部7人;实有执法执勤车1辆。
2.洱海源律师事务所在职人员编制3人,均为事业编制,在职实有3人,财政全供养 3人,无退离休人员。
3.洱源县公证处在职人员编制4人,均为事业编制,在职实有2人,财政供养2人。退休干部2人。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629.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79.28万元,上年结转149.7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479.28万元,其中:司法局本年收入427.85万元,上年结转56.27万元;律师事务所本年收入30.82万元,无上年结转;公证处本年收入20.61万元,上年结转93.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7.85万元,均为本级财力,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29.0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2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28万元(司法局403.85万元,律师事务30.82万元,公证处20.61万元),项目支出173.77万元(司法局80.27万元,公证处93.5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总支出 629.05万元(含上年结转),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56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4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总支出 629.05万元(含上年结转),其中:基本支出455.28万元,项目支出173.77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不涉及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洱源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不涉及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洱源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不涉及与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