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补充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洱源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洱源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洱源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
3.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各单位、各行业普法和法治宣传工作。
4.指导、管理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指导全县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5.指导、管理、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领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所工作。
7.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8.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基层司法所、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洱源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工室、法制宣传股(加挂中共洱源县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基层管理股、社区矫正工作股(加挂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牌子)、律师公证管理股、司法鉴定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8个职能股、室、中心,及洱源县公证处、洱海源律师事务所2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司法局2018年年初实有在职人员31人,退休7人,遗属人员4人。执法执勤车1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努力在新起点上开创新局面。
2.着力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制度建设,推动“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开展好“法律九进”“送法下乡”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
3.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建立符合县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乡镇、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服务室(点)建设,着力解决农村和民族贫困地区法律服务资源匮乏的问题,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困难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和公平公正的法律服务。
4.推进法律援助惠民工程。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降低门槛、扩大范围,深化特殊群体专项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扩展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切实抓好法律援助办理动态监控、案卷质量评查、文书格式规范化等工作。继续深化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法律服务援助工作,做实法律援助事业。
5.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强化法律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警和预防化解机制,进一步强化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大调解格局”体系构建,法治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活生态,推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供给行政单位1个即洱源县司法局;财政全供给事业单位2个即洱海源律师事务所和洱源县公证处。截止2017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洱源县司法局在职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 37人,在职实有31人,其中:机关工勤1人,财政全供养 31人;退休干部7人;实有执法执勤车1辆。
洱海源律师事务所在职人员编制3人,均为事业编制,在职实有3人,财政全供养 3人,无退离休人员。
洱源县公证处在职人员编制4人,均为事业编制,在职实有2人,财政供养2人。退休干部2人。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629.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79.28万元,上年结转149.7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479.28万元,其中:司法局本年收入427.85万元,上年结转56.27万元;律师事务所本年收入30.82万元,无上年结转;公证处本年收入20.61万元,上年结转93.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7.85万元,均为本级财力,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29.0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2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28万元(司法局403.85万元,律师事务30.82万元,公证处20.61万元),项目支出173.77万元(司法局80.27万元,公证处93.5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总支出 629.05万元(含上年结转),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56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4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总支出 629.05万元(含上年结转),其中:基本支出455.28万元,项目支出173.77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年初预算基本支出为455.28万元,同比上年增加3.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年初预算项目支出为24万元,同比上年减少11.54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资金减少。
八、“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洱源县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3.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6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7年预算数一致,没有变化。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洱源县司法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一致,没有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本部门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5.97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一致,没有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洱源县司法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安排7.06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一致,没有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一致,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7.06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一致,没有变化。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4.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洱源县司法局机关运转经费53.30万元,其中“三公”经费13.0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 洱源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