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93001431400000
目 录
第一部分洱源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洱源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洱源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及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工作,负责组织本县援助外地灾区款物收集;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县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制定并负责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对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进行指导和实施宏观管理;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负责国家规定的对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审核,推广使用标准地名,设置地名标志,建立区划和地名档案;负责全县优待抚恤工作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8年我局单位机构数1个,内设有8个股(室)。下设洱源县救助站、洱源县低保中心(含低保核对中心)、洱源县中心敬老院等3个事业单位;老龄委为民政局内设正科级单位。
县民政局公务用车编制数1辆,实有1辆。县政府批准的民政局部门机构“三定”方案,内设机构8个股室,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10人,行政工勤人员2人。行政机关实有人数31人,其中:行政人员17人,事业人员13人,工勤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3人。长期聘用人员13人,其中:财政供养13人(敬老院管理人员10人,敬老院门卫2人,南山烈士纪念园管理人员1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医疗救助和健康扶贫有效衔接工作成效显著。
2、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效保障,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及时足额兑现各类保障金。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无着落人员、孤儿生活保障、收养登记工作稳步推进。
3、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助能力不断提升,应急值守、防灾减灾宣传扎实、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加强、自然灾害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顺利。
4、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稳序推进,按时发放生活补助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圆满完成、春节及八一建军节期间落实拥军慰问工作、涉军维稳工作加强,消除上访隐患。
5、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中心及老年活动室建设、敬老院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6、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健康发展,离职离任村干部定期生活补助费及时审批待遇、自然村村民自治工作顺利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全面完成。
7、民间组织及区划地名工作认真开展、严格按照社会组织相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稳步推进。
8、殡葬改革、残疾人两项补贴、婚姻登记、 “三留守”工作得到了强化进展。
9、扶贫挂包和洱海保护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因保护洱海而失地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大救助力度。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洱源县民政局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 18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3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31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 离休 2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民政局财务总收入 2206.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06.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206.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06.4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06.41万元(本级财力2206.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06.4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20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6.81万元,项目支出149.6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民政局机关收入2159.02万元,支出2159.02万元。其中:
20802民政管理事务收入412.93万元,支出412.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经费298.33万元,政策性农房火灾保险22.5万元,地震保险90万元。
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收入85.54万元,支出85.5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8抚恤收入253.28万元,支出253.28万元,主要用于三属、伤残人员、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和出国民工的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属优待支出。
20809安置收入59.86万元,支出59.86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自主择业补助,军休干部、军休管理人员工资支出。
20810社会福利收入28.69万元,支出28.69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敬老管理人员经费支出。
20811残疾事业收入294.99万元,支出294.99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的发放。
20819最低生活保障收入498.76万元,支出498.7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对象保障金的发放。
20820临时救助收入0.6万元,支出0.6万,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
2082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收入71.10万元,支出71.1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五保对象的供养支出。
20825其他生活救助收入6.54万元,支出6.5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边缘户的生活救助。
208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90.47万元,支出90.4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传统救济对象的生活补助和农村离职干部慰问支出。
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收入34.76万元,支出34.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13医疗救助收入15万元,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支出。
21016老龄卫生健康服务收入306.50万元,支出306.5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80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领保健补贴。
洱源县中心敬老院收入47.39万元,支出47.39万元,其中:
2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收入5.75万元,支出5.75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10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收入37.84万元,支出37.84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管理人员经费及敬老院聘请服务管理人员的工资支出和敬老院运行水电等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1、民政局机关收入2159.01万元,301工资福利支出386.89万元;302商品服务支出27.25万元;303对个人(其中:基本支出1595.27万元,项目支出149.6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民政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1、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保监局联合颁发的公消﹝2007﹞239号、洱政办发﹝2012﹞28号、洱公消请﹝2015﹞9号,进一步改善民生,切实保障城乡居民财产安全,增强人民群众抗御火灾危害的能力,维护平安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2019年政府预算农村民房火灾保险费22.5万元。
2、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地震局、省保监局联合下发云民救﹝2014﹞29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大理州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大理州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大理州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赔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大民发﹝2015﹞122号),2019年政府预算农村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9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收入2206.4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收入2,029.71万元,增加176.7万元,增加8.7%,2019年预算支出2206.4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支出2,029.71万元,增加176.7万元,增加8.7%,其主要原因是: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3.63万元,与2018年预算一致,较2018年预算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我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我局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2019年我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33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3.公务接待费
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2.3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压缩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预算批复我局基本支出2056.81万元,较上年增加176.7万元,增幅9.4%。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1.2018年7月1号起开始执行的全国政策性增资提标,造成增量。
2.截至2019年预算取数时点,全部门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人员工资晋档晋级,造成增量。
3.按照要求,从2016年起,按5%比例统一压缩州级部门公用经费用于脱贫攻坚,故一般公用经费较2018年调减。
4.民政对象发放的民生保障资金标准提高。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预算批复我局项目支出149.6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为我局县级预算的项目不变。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4.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8.6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9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8.64万元,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5.96万元增加2.68万元,增幅10.3%,变化主要原因为:2019年较2018年部门在职在编人员均有所增加,因此核定的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洱源县民政局
2019年1月30日
监督索引号53293001431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