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县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纪委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监督和检查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保证党的决定的贯彻执行。
3.负责检查和处理全县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4.负责受理党组织、党员的申诉和检举控告以及群众反映党员违纪的来信来访。
5.根据县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统一部署,抓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6.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做好全县纪检监察方面的调查研究以及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工作。
(二)县监察局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统一部署,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全县廉政建设工作,对全县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
2.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开展专项执法监察。
3.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4.负责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5.负责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6.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县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7.做好全县行政监察工作的调查研究,进行政法规、勤政廉政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决策部署落实
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对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全县2014年8项重大建设项目和8项重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3轮120次大检查,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12个,提出意见建议27条,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加强对洱源县“3•03”地震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恢复重建任务8大工程114个项目,规划总投资7.27亿元,目前,上级下达资金5.7495亿元,占应下达资金的88.7%,完成投资3.25亿元;114个重建项目中,已完工58项,完工率50.9%,在建52项,对17个未开工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确保恢复重建项目手续全、进度快。加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对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整改排查等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12人次,整改落实4个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等要求。加强“三清洁”工作监督检查,开展监督检查3轮36人次,提出整改意见28条。会同州纪委等部门对涉及洱源县洱海环境保护试点12个项目建设进度及运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共检查24人次。督促全县139个一、二级预算单位认真开展公务接待和“小金库”自检自查,随机抽查17个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二)持续正风肃纪,干部作风明显好转
坚持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整治“四风”的抓手,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充分发挥明察暗访作用,深入到各级各部门、宾馆山庄、休闲娱乐场所,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县实施办法行为,点名道姓予以曝光,狠刹“庸懒散漫玩浮”不良风气,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共开展明察暗访4轮114人次,约谈领导干部26人,诫勉谈话3人,实施问责11件11人,其中,乡科级6人,一般干部5人,双重问责3人。对违反节假日和节后返岗期间工作纪律的10个单位和5名科级领导干部分别给予通报和责成作出书面说明,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乡科级干部2人和一般干部1人给予问责,并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实施办法的典型问题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监管不力的县政务服务局相关领导2人和股长1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政务服务中心8个服务窗口派出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实名通报违反上下班纪律行为的52名干部职工,对洱海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不力、监管不到位的3名科级干部实施问责、4名科级干部进行约谈;责成主管部门对工作拖沓、早退离岗的3名干部进行问责。认真落实国家公职人员客事办理规定。实行公务用车承诺式管理。整改腾退办公用房1937m2。精简文件简报64份,压缩会议22场次,同比下降为22.6%和26%。
(三)厘清工作职责,强化责任履职担当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督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党总支部、支部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防治腐败同步推进,形成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监督执纪问责为抓手,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提高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实施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四)落实责任机制,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组织签订县、乡责任书88份,督促县级部门和镇乡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落实机制。制定下发《洱源县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和《洱源县2014年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考评标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细化量化,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制定《洱源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对30项工作任务立项分解。认真贯彻落实大理州国家公职人员客事办理规定,审批客事96起。在《洱源通讯》和“洱源手机快讯”刊登各类党风廉政稿件50余篇,并开设“全面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专栏,刊发县委领导理论文章7篇。编辑《洱源纪检信息》16期,向州纪委报送纪检信息200余条。在县广播电视台继续开展“倡廉洁、树清风”全国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拓展网络宣传阵地,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采用我县党风廉政建设稿件19条,更新“大理纪检监察网站洱源子站”信息52条,组织上报网评文章13篇,妥善处置网络舆情2件。结合三级干部集中培训班、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集中教育培训班、农村党员巡回培训班等全县性大型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县纪委主要领导先后为全县党员干部专题授课12场次,累计参训人员达2900多人次。结合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各级各部门观看警示教育电教片30期次,接受教育的党员干部达1200人次。组织20余人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组织90多名党员干部到大理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对林业系统违法违纪案件、村干部违纪案件等典型案件进行剖析通报。向全县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发送节假日廉政短信8期。对69名拟提拔的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承诺117次。加强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向20个县级综合管理部门和部分村(居)委会赠送廉政图书2200车筹建“廉政书屋”,推动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推荐三营镇郑家庄村、茈碧湖镇九台社区、凤羽镇凤翔村、洱源一中参加第二批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评选。
(五)切实关注民生,保障群众合法利益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落实、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环境保护领域、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和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涉农涉企乱收费、公路“三乱”问题和违法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职人员“吃空饷”、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的清理和监管,确保相关要求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受理工龄认定、退休金支付问题12件68人次,受理社会保险方面信访案件6件,办结3件,正在办理3件;受理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57件,为241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20万元;受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17件,涉及劳动者51人,涉案金额62.2万元;受理和认定工伤件12件,劳动能力鉴定申请12件;查处食品违法违规案件44件,罚没15.44万元;立案查处药械方面14件,罚没5.17万元。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组织500名评议代表对全县39个县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部门作风建设进行评议。深入推进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充分发挥民生资金监督平台作用,全县各级共录入群众诉求信息698件,办结698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656件,满意率94%;发布民生资金监管信息24条,下达资金文件126个,下达资金总额39038.78万元,拨付资金38715.70万元。
(六)严厉惩治腐败,案件查办成效显著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认真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和规定,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贯穿于办案工作全程。坚持以案警示、以案明纪,认真开展回访教育,加强典型案件剖析和通报,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群众信访举报93件,其中上级转办26件、交办6件,本级接受36件,省委第五巡视组移交25件,初核67件,办结80件,办结率86.02%,转立案30件。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2件44人,涉及乡科级干部12件13人,一般干部5件7人,其他人员15件24人。共审理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9件26人,审结19件,涉及乡科级领导干部1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22人,政纪处分8人,党纪政纪双重处分4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7人,行政开除处分2人。通过办案,收缴违纪资金53万余元。
(七)加强自身建设,干部素质整体提升
按照“三转”、“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以实际行动转变作风,在遵章守纪、厉行节约等方面作出表率。扎实开展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五个一”学习措施,常委班子和成员的“四风”清单、对照检查材料、批评意见清单和整改措施反复修改8次以上,磨练党员干部的意志品格,使纪检监察干部把不断改进作风的过程成为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成为推动改革发展和社会事业顺利推进的过程。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从原先参与的143个议事协调机构中取消或不再参与128个,保留或继续参与15个。投资140万元高起点推进县纪委谈话点规范化建设,确保安全办案要求落到实处。整合各室、各纪工委12名干部参与执纪办案,使办案人员从原有6名增加为20名,占机关总人数的60.6%;组建若干办案小组,灵活机动查办案件,实现了案件数量、质量双提升。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废改立”制度达15项,逐步形成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运行机制。2名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得到提拔任用,选调6名科员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选派11人次参加中央和省州举办的学习培训,选派1名干部参加省纪委案件查办锻炼,下派1名干部参加新农村建设,抽调9名干部参与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工作。制定下发反腐倡廉课题调研方案,形成纪检监察调研文章20篇。出台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岗位补贴的实施方案,提高了村民委员会主任待遇。鼓励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实战中锤炼意志品格,培养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三、部门基本情况
洱源县纪委、县监察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党派团体和国家行政机关,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干部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党风廉政建设室、宣传教育室、执法监察室、监察综合室等九个室,派出党群纪工委、监察分局,行政事业部门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行政事业部门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政法纪工委、监察分局,企业纪工委、监察分局等五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第三部门 洱源县纪委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县纪委决算总收入423.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3.4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8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92万元,占总支出的67.07%;项目支出125.14万元,占总支出的32.93%。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县纪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0.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11.31万元,原因是:基本支出254.92万元,比上年减少21.64万元;项目支出125.14万元,比上年增加32.9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5.8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166.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7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7.69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9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支出22.99万元;
(三)医疗保障支出21.23万元,主要是:基本医疗保险支出14.1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7.12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纪委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0.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1.4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2.2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县纪委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13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县纪委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15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9.15万元,比13年决算减少0.6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活动,完成部门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县纪委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55人,接待费开支21.40万元; 外事接待10批次,55人,接待费开支21.4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13年决算减少1.6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州纪委、其他县市纪委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2、纪律检查工作,主要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和党的组织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执行党的纪律等的职能活动。
3、执法监察:主要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其他党内条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和职责,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履行职责方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的章程及党的其他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决定、命令情况进行的检查和监察”
4、廉政文化:有三个基本范畴,一是指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要求,作用于执政者的内心世界,形成廉洁从政的文化动力;二是指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廉洁从政的文化氛围,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用健康向上、追求清廉的文化充实人们的精神世界;三是指各职业阶层的从业人员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奉公守法的职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