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相关规定。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预算已经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复下达。现将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2014年部门决算收入和支出三公经费情况公示如下:
一、部门职能
根据《中共洱源县委办公室洱源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洱源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洱办发〔2010〕84号)和《中共洱源县委办公室洱源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洱源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设置方案〉的通知》(洱办发〔2010〕85号)精神,设立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为直属县人民政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外挂“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牌子,机构级别为正科级。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2.依照保护区总体规划,制定保护管理措施,报县人民政府和州苍管局审批后组织实施;3.组织有关部门对苍山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地质遗迹、重要景观进行考察、调查、监测,并建立档案;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封山育林、水土保持和河道保护治理等工作;5.征收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6.设立保护范围的界标、重点保护对象标识;7.行使《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8.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局下达的工作任务,以及其它有关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为财政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局内设办公室、规划信息股、综合执法股3个机构;编制6人,实有6人,编制公车1辆,实有1辆。
三、2014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2014年全年总收入497997.94元,上年结转41174.61元。本年支出509172.55元,其中基本支出387997.94元,项目支出121174.61元。年末结余(项目结余)30000元。
三公经费情况: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2546元,公务接待费为25822元。
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