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洱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承担全县各项交通管理工作,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2014年是我大队继续深入落实执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一年,也是我大队信息化建设质的飞跃的一年。年内我大队严格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大队经费的使用做到“重点保障、各项兼顾、基层倾斜”原则,既保障了各类办案业务的支出,又使大队的装备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我大队现设行政机构1个,内设4个中队,1个车管所。2014年初原有在职民警19人,退休民警1人,协警49人,临时工5人,共74人;年内减少2人:其中一人调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另一人调州交警支队大丽路高速路大队;增加2人:剑川大队调入1人,怒江泸水县交警大队调入1人。总人数不变。
三、2014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和结转1241.89万元,收入 562.51万元,支出565.15万元,年末结余1239.25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安排,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务接待费支出9.2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州交警支队及省交警总队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9万元,其中:购置经费26.61万元、运行维护费32.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辖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