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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安监局2014年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示

发布时间:2015-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一)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洱源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乡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由县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洱源县人民政府的授权,牵头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调查处理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

(八)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十)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含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煤矿)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以及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会生产重大科学技术培训研究的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洱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洱源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洱源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洱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行政单位单位1个,核编为8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编制1人。公务用车1辆。

三、2014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洱源县安监局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8756254元,支出398756254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

2013年安监局公务接待费支出8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州业务指导及安全检查和县、乡两级安全大检查的工作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3年安监局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54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6.5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县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附:县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xls

 

洱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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