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部署、组织实施全县公安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一方平安,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的侦查,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置重大案(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保障全县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
(四)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出入境管理等工作 。
(五)负责管理全县的道路交通安全, 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根据全县的公共治安实际和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积极组织开展重点整治和专项治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处理难点和热点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七)负责全县毒品查缉,禁吸戒毒和禁制、禁种、禁贩、铲除工作,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创建、巩固“无毒社区”工作。
(八)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维护好全县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
(九)组织实施对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和重要场所设施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监管工作。负责全县监管场所在押人员及拘留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保证监所绝对安全。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工作。建设一支思想、作风、纪律、业务过硬的党和人民信赖的公安队伍。
(十二)指导、检查、监督和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公安队伍内部的违纪案件。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科学技术工作和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
(十五)管理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和公安机要通信工作。
(十六)指导县武警、消防部队开展工作。
(十七)管理公安装备、服装和经费等业务保障工作。
(十八)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洱源县公安局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2014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洱源县公安局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和结转979.52万元,收入3389.09万元,支出3287.39万元,年末结余 1081.23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洱源县公安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洱源县公安局公务接待费支出18.9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公安部、公安厅、州公安局领导到我局工作调研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洱源县公安局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11万元,其中:购置经费19.51万元、运行维护费91.6万元,购置经费主要是购置囚车专用车一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