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洱源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洱源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环境保护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区域开发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篇章;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全县重点区域、流域和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编制全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全县排污费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洱源县洱海流域六镇乡及县级各有关部门依法保护洱海流域生态环境。
2.统一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光、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噪声、有毒化学品、放射性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调查处理县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协调全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及水功能区划编制工作。
3.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审批县级职权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投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全县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县内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放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藏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州、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适用于洱源县洱海流域保护、建设与发展的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协调和监督洱海流域六镇乡及其有关部门实施。
5.负责监督、指导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审查新建自然保护区呈报,指导编制自然保护区规划;监督、管理和指导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6.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监督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发布本县环境状况公报。
7.负责全县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的对外科技合作与信息交流工作。
8.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指导全县各镇乡环境保护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
9.承担编制洱源县洱海流域保护治理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洱海流域六镇乡及其有关部门实施。
10.拟定洱源县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目标责任,对目标责任的执行完成情况及项目前期工作、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环保设施运营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并组织做好工程项目的考核、验收和评估工作。
11.组织、协调和参与开展有关洱源县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的科研工作。
12.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洱源县洱海流域保护治理宣传教育和信息管理工作。
13.承担洱源县洱海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治安大队的日常工作。
14.承担洱源县生态文明试点县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5.承担洱源县洱海保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行政审批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运行)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排放污染物许可。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入洱海河流水质保持稳定。在弥直河,茈碧湖等主要河流、湖泊和湿地、污水处理厂共设立了28个水质监测考核点,对水质进行分段、分点位全面监测分析目标考核。根据监测结果分析,“两江一河”水质状况与2015年同期相比,相对稳定。
2.洱海流域重点项目有序推进。2016年组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推广项目(由县农业局负责实施)、总投资22.29亿元的洱源县洱海流域城镇及村落污水收集处理工程PPP项目、总投资3763.695万元的洱源县洱海流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总投资9902.57万元的洱源县永安江绿色流域建设工程、总投资9867.64万元的茈碧湖环湖湿地恢复建设及湖滨带修复工程、总投资14885万元的洱源县万亩湿地建设工程、总投资6118.58万元的洱源县洱海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落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投资70万元的洱海保护治理宣教工程、投资100万元的洱海流域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投资150万元的洱海流域生态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
3.严格环境监管,认真履行环保“第一审批权”。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控制新污染源产生。严格新建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积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专项检查,重点对右所焦石片区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环评手续不完善的要求企业必须完善;加强“三同时”检查,对不落实环评制度的,坚决要求整改。
4.强化节能减排责任制,大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开展建设项目集中整顿专项行动;扎实抓好重点减排工程的监管;继续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工矿企业、宾馆、饭店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开展许可证年审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茈碧湖)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2015年度饮用水源地评估工作;完成了《洱源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茈碧湖)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报政府备案发布实施;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期评估工作;认真抓好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5.强化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扎实开展环保专项整治活动,定期不定期对县域范围内的经营性企业、餐饮、洗浴、宾馆等服务行业进行环保专项排查检查活动,对无证经营、证照不齐、不安装污染物处理设施、已安装但不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偷排直排污染物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认真受理,依法查处,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6.强化环保绩效问责,扎实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编制完成了全县25条重点入洱海河流的责任表册,流域六镇乡也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编制了本镇乡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并绘制网格图块向社会公示,层层签订责任书,扎实推进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工作有序开展。
7.加大保护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开展洱海保护宣教工作;大力开展生态文明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活动;深入开展普法宣传。
8.积极推进洱源生态创建工作。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并已经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并等待下一步命名;完成8个国家级生态乡镇材料审查,并等待下一步命名;完成洱源县61个州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 61行政村并已被命名为州级生态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洱源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洱源县环境保护局(本级)
2.洱源县环境信息保护中心
3.洱源县环境监测站
4.洱源县环境监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退休人员3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6703.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83.76万元,占总收入的53.78%;其他收入7719.40万元,占总收入的46.2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717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8.40万元,占总支出的2.15%;项目支出16806.51万元,占总支出的97.85%;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环保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8.4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环保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806.5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14.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
4. 节能环保支出13822.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63%。
5. 债务付息支出123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2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万元,占72.86%;公务接待费支出0.52万元,占27.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环保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2万元,接待人次35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2万元。其中行政部门运行经费支出8.68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2.24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